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几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探索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如2019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提出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进一步保障其收入待遇。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的《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扶贫函〔2020〕291号)将“乡聘村用”纳入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推进“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提出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实施县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或县域内医疗集团模式,内部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模式。2020年5月,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并重点推荐学习琼海市全面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成功经验。
我市基层卫生人才极度匮乏,为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稳定村医队伍,市卫健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琼海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扶贫函〔2020〕291号)
(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
(四)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市卫健委于2020年3月17日形成《实施意见》初稿,2020年3月至10月,先后三次征求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实施意见(送审稿)》分别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
2021年2月25日至3月7日,将《实施意见(送审稿)》对外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常务会议审议稿)》。
2021年6月8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实施意见》着重突出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农村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通过完善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基本收入和基本保障,健全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优化,不断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
(三)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优化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完善村卫生室保障体系和考核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等3个方面任务。
(四)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了四点措施确保任务落地: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监管,强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