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疫情防控最新政策(11月28日23时更新)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
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2022年11月28日23时更新)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市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进行“落地检”和分类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二、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入琼人员按省指挥部有关政策执行,详见链接: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txw/。
三、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两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四、其他省外来琼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
五、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 |||
序号 |
类别 |
7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 |
管理措施 |
1 |
1 |
新疆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
3.请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进行申报,由目的地所在市县点对点闭环转运回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完成3天隔离并提前报备后,点对点返回住所,进行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 |
2 |
青海西宁、海东 | ||
3 |
内蒙古呼和浩特、兴安盟、包头 | ||
4 |
重庆 | ||
5 |
北京朝阳区、通州区、海淀区、东城区、昌平区、丰台区、西城区、大兴区 | ||
6 |
辽宁沈阳、大连 | ||
7 |
宁夏固原、银川 | ||
8 |
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 | ||
9 |
吉林松原、长春 | ||
10 |
陕西西安、榆林 | ||
11 |
江苏苏州、南通、南京 | ||
12 |
黑龙江哈尔滨 | ||
13 |
河北 | ||
14 |
山东济南、聊城、临沂、淄博 | ||
15 |
河南郑州 | ||
16 |
甘肃兰州 | ||
17 |
四川成都、德阳、内江、绵阳 | ||
18 |
山西太原、忻州、朔州 | ||
19 |
湖北武汉 | ||
20 |
湖南常德、怀化、长沙 | ||
21 |
贵州贵阳 | ||
22 |
云南昆明、曲靖 | ||
23 |
广西桂林、南宁 | ||
24 |
广东广州、佛山、深圳、东莞、中山 | ||
25 |
2 |
西藏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 2.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 3.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5天,建议第5天再做一次核酸,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其中“湛江旅居史”不包含在湛江境内停留未超过12小时的人员。 |
26 |
黑龙江齐齐哈尔、绥化 | ||
27 |
山东青岛、菏泽 | ||
28 |
陕西安康、咸阳 | ||
29 |
江苏连云港 | ||
30 |
北京顺义区、石景山区 | ||
31 |
山西晋中、大同、吕梁 | ||
32 |
贵州毕节 | ||
33 |
浙江杭州 | ||
34 |
湖北鄂州 | ||
35 |
四川巴中 | ||
36 |
广东汕头、湛江、梅州、茂名、清远、肇庆 |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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