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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34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废止《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文  号: 第124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废止《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第12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4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 5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丁 晖

                              2023 年 12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 2 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 4月 23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发布 2010 年 12 月 14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修正)

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 4月 23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发布 2010 年 12 月 14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 2019 年 5 月 7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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