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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823944-2/2022-00681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研究室 发文日期: 2012年11月29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精神,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央、省关于整治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少各类文件                        

1.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发文要注重实效,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 府办公厅,下同)批转或印发。

2.对中央、省、市文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层层转发。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再翻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各种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除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等主题报告、主要文件以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发文以外,会上已经印发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

3.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区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各区党委和政府转发。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4.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信函、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可用领导指示复印件或口头、电话等答复的,不发文件。

5.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党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市委;属于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送市政府;属于区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减少各类简报

6.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确需增加的,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核准,可适当增加1至2种。

7.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市委、市政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简报,一般只报送分管市领导和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等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8.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

9.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拟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须归口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核定后列入《2012年海口市党政机关简报目录》。不在目录之列的简报由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撤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后一律不予办理。

三、规范文件和简报报送程序

10.坚持报送文件统一归口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应统一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文件。对违反统一归口管理规定报送的文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受理。

11.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和报告应标注签发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发文件的,由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附书面说明。属几个部门联合上报的,必须经过会签,并一一标注签发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2.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文稿(含代拟稿及要求批转、转发的文稿等),应以请示或函的形式报送,并写明文稿的背景材料、起草依据和简要说明等。报送文稿的部门应对文稿内容严格把关,文稿篇幅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通过纸质方式报送文稿时,须附存储文稿的光盘;通过市党政办公网电子公文系统报送文稿时,须将文稿电子版一并传送,或通过公务邮箱传送。

四、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13.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14.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和简报资料,应由本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批。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退回报文单位修改重报。

15.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

16.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简报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资料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17.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文件运转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可推广使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

18.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结合实际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建立并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19.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底要对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督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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