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际旅游岛安全畅通文明行行动新闻发布制度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1-02-24 00:00:00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自2011 年1月起开展为时1年的“建设国际旅游岛 安全畅通文明行”为主题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据我市《关于建立完善我市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通过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新闻,借助新闻舆论力量推动海口市“建设国际旅游岛 安全畅通文明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为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市掀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的热潮,形成我市各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促使全市交通环境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明显的改善,有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海口市“建设国际旅游岛 安全畅通文明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和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重点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行动研究决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决策。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部署,包括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观点和主张。

  (四)通报每月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个月整治行动的部署和安排。

  (五)针对外界对整治行动所产生的误解、疑虑、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六)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组在整治行动中开展的重要工作事项。

  (七)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发布的关于整治行动的其他信息。

  四、发布方式

  根据不同形式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操作效果,结合此项工作特点,主要以举办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撰写新闻通稿等3 种形式发布。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

  1、日常新闻发布

  (1)全市性新闻发布。由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根据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举行1 次,一般在每月的第四周安排,由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提前一周提出发布会申请并报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决定,也可视情况适时增加发布会的场次。

  (2)各部门(单位)、各组新闻发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小组结合自己工作的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前一周向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提出发布会申请,由宣传教育组再呈报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决定。

  2、特殊新闻发布

  整治行动中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时,各职能部门、各小组要第一时间与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阐明事实真相及应对举措,引导媒体及时、客观、公正报道。

  (二)召开新闻通气会

  对于一些暂时不宜炒热,但又需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决策、工作、事件,由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或各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各组负责人召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媒体或关系融洽的记者,有选择性地发布部分信息,从而避免媒体炒作,引发歧义。

  (三)撰写新闻通稿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区、各部门(单位)以及各组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初稿,报宣传教育组核稿,由宣传教育组呈报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刊载、播发。

  五、组织实施

  (一)发布时间。原则上每月举行1 次,一般在每月的第四周安排,也可视情况适时增加发布会的场次。

  (二)发布地点。通常安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酒店或其他场所。

  (三)邀请领导。1、每次发布会邀请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1 名召集人参加,也可以根据通报的内容邀请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市委常委参加;2、各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3、整治行动各组负责人。

  (四)发布议程。1、主持人介绍;2、发布人通报每月综合整治工作及各组工作进展情况;3、记者提问。

  (五)发布人。1、综合发布:一般性发布由联席会议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组组长)发布;确实需要提升到市政府层面的重大发布事项,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发布,或者视情况邀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布;2、专项发布:由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3、常态发布:由各组组长发布。

  (六)主持人。1、综合发布: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布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或联席会议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组组长)主持;2、专项发布:由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的,由宣传教育组主持;3、常态发布:各组组长发布的,由宣传教育组主持。

  (七)邀请媒体。中央驻琼媒体、省市媒体及网络媒体,需要时也可邀请境外媒体参加。具体通知和邀请由宣传教育组负责落实。

  (八)新闻稿。1、综合发布的重大新闻稿,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送宣传教育组核稿,并送联席会议协调人审核后呈联席会议相关召集人审定;2、专项发布和常态发布的新闻稿,由各区、各部门(单位)、各组起草,送宣传教育组核稿后联席会议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组组长)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整治行动的新闻发布应由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任何非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不得随意公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全市性新闻发布会由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负责,市委宣传部外宣网络处、市政府新闻信息处共同具体组织落实,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各区、各部门(单位)、各组举办有关整治行动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报请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审定后,自行举办。但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情况报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备案,如需商请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组配合的,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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