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4-23 15:04
来源:市人社局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至今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务必主动到市社保局或区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参保单位每月15-25日办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社保局:海口市怡心路9号 电话:66793359
龙华社保所: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 电话:66973200
美兰社保所: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村433号 电话:65357926
琼山社保所:海口市府城文庄路8号 电话:65879032
秀英社保所:海口市秀华路4号 电话:68626576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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