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服务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一、申报范围
(一)小型服务企业: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商贸、超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以及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型矿山企业: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和采石厂等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已参保且固定管理人员和自有人员已正常参保缴费。
三、申报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
四、经办流程
1、小型服务企业或小型矿山企业申请登记时,领取并填报相应表格及提供申报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对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的小型服务企业或小型矿山企业,自受理当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对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予以告知理由。
3、小型服务企业或小型矿山企业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当月及时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跨月缴费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填报表格
1、《海南省小型服务和小型矿山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
3、《海南省小型服务和小型矿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申报汇总表》
六、提供材料
1、小型服务企业提供营业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2、小型矿山企业提供企业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