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海南民星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8-17 10:31
来源:市人社局
海南民星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3日,马培林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1年12月17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云龙工业园区项目工地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上门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但均被拒收、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马培林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马培林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16栋北4017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219、68724218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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