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工伤预防宣传
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围绕建筑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新就业形态行业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宣传、现场集中宣传、图书资料宣传品和新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
(二)工伤预防培训
开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知识培训。结合行业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相关知识培训。围绕建筑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新就业形态行业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海口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编制项目详细的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参照《海口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海财行〔2017〕2329号)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三)申报数量
每个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项目(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或工伤预防培训项目),不能同时申请2个项目,也不能在项目申报书中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9日前。
2.地点: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16号楼北楼四楼4017室)。
(五)申报材料
1.海口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bec68724218@163.com。
2.《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应当在2023年内实施完成;
2.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3.咨询电话:0898-68724218、68721209。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