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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989-3/2022-5778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5日
标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海府办规〔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时效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3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项目提早谋划,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从市级预算中安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进行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范围包括:

1.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三年滚动建设计划”,但需开展策划研究和规划方案设计,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及以上同意启动的政府投资项目;

2.列入2019及以后年度海口市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列入海口市政府投资“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并确定需开展前期工作,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开展前期工作,此前未下达过前期工作经费,且未完成前期工作、未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

3.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地区发展需求,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及以上同意由市级预算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费、前期启动及以后阶段的前期费、方案比选费。

项目前期策划费是指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流程报经市领导同意开展策划研究和规划方案设计工作的项目,为完成相应前期策划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前期启动及以后阶段的前期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为完成前期工作所需的相关报告、设计、许可等文件的编制、招标、报批所发生的费用(不含监理、审计费用),以及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对应管理费。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招标代理等。

方案比选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方案比选”模式确定设计中标单位产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对开展方案比选工作产生的中介、代理等费用和对提供方案的入围团队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中标单位方案设计费。

为完成PPP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编制、招标、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所发生费用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单位为明确项目业主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的单位;所指项目业主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所指代建单位为经项目业主依法依规选择,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项目部分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的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理工期、投资控制等内容负责。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 对于开展前期策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前期策划工作完成后经项目分管市领导把关,请示常务副市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项目是否继续推进,请示件需同时抄送市发改委。确定继续推进的项目,明确项目业主后由项目业主继续推进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确定不推进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协管财政的市领导。

第七条 对于技术复杂、投资金额较大或规划上未明确的项目,市发改委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是否应开展预可行性研究。需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的,项目业主应组织预可行性研究及相关评审或论证,并据此对项目是否继续推进提出建议,经项目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确定需继续推进的项目,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确定不推进的项目,参照第六条 办理。

第八条 需采用“方案比选”模式确定设计中标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制定比选方案,明确比选要求、标准、方式等,经分管市副市长同意后实施。如需对提供方案的入围团队支付费用的,需依法依规确定付费对象范围、支付原则、费用标准等。

第九条 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情况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提出中止或终止的建议,经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后,按原程序审定,如项目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则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需中止或终止工作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前期中止或终止通知函。项目前期工作终止的,由项目业主根据通知函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第三章 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和拨付

第十条 项目前期策划费由责任单位根据前期策划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节点,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向责任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依据申拨材料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策划费申请和拨付流程

(一)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请前期策划费,按照附件1第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文本;

(二)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向责任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三)责任单位收到资金拨付计划后,需向市发改委出具本单位的确认收款凭据和附件1第一条 所列材料的纸件;

(四)市发改委向责任单位拨付资金,按照附件1第二条要求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相应材料的纸件;

(五)责任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资金时,按照附件1第三条要求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相应材料的纸件。

第四章 前期费的申请和拨付

第十二条 前期费由项目业主核实资金需求情况后向市发改委申拨;由市发改委向项目业主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依据申拨材料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前期费的申请原则上分为前期启动阶段、可行性研究批复阶段、概算批复阶段3个阶段。

(一)前期启动阶段: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3款范围的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市发改委申拨项目前期启动费。该笔费用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匡算规模的0.5%(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安排。

(二)可行性研究批复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项目业主可向市发改委申拨第二笔前期费。原则上累计申拨费用应包括至该阶段已签订的前期工作相关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含勘察、设计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

(三)概算批复阶段:项目概算批复后,项目业主可向市发改委申拨第三笔前期费,原则上累计申拨费用应包括至该阶段已签订的前期工作相关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剔除合同约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剩余前期费用),以及项目前期管理费。

(四)项目前期工作需中止或终止的,项目业主需在通知函下达之日起停止或通知代建单位停止开展前期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向市发改委申请结清已发生的前期费。

(五)项目重新启动的,原则上项目业主应梳理明确可继续沿用的此前前期工作成果以及到位资金情况,作为申请后续前期费的依据。

(六)项目业主在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报备后,可对已到位的项目前期资金进行项目间的调剂使用。对于已调出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同一阶段的前期费,缺口资金在概算批复阶段一并申请。

第十四条 前期费的申拨流程

(一)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按照附件2第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文本;

(二)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向项目业主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并抄送代建单位(可研批复后,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和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三)项目业主收到资金拨付计划后,需向市发改委出具本单位的确认收款凭据和附件2第一条 所列材料的纸件;

(四)市发改委向项目业主拨付资金时,需按照附件2第二条要求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相应材料的纸件;

(五)对于已签订代建合同的项目,前期资金到账后,项目业主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下达资金;代建单位需向项目业主出具本单位的确认收款凭据;

(六)项目业主向代建(代理)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支付资金时,需按照附件2第三条要求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相应材料的纸件。

(七)补充说明:

1.代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项目业主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的材料可比照附件1第二条 内容进行简化;代建单位向第三方支付资金时,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的材料类比附件2第三条 内容;

2.项目业主为非预算单位的,市发改委向项目业主拨付资金时,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的材料参照附件2第二、三条 内容。

第五章 “方案比选”费的申请和拨付

第十五条 “方案比选”费视产生阶段纳入项目前期策划费或项目前期费,由用款单位依据比选方案和比选合同申拨。纳入前期策划费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十一条 执行;纳入项目前期费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 执行。

第六章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采取实拨制。特殊情况下可由市发改委委托下属单位设立账户专账管理。

由市财政局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将专项资金需求纳入预算安排,首期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是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市发改委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中止、终止的核定;负责前期工作费拨付计划的下达和核拨;负责对前期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对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负责对前期资金支付进行督办,并每季度向市政府、市财政局通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在前期策划工作完结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已经到位的前期策划费;负责在项目实施后,督促项目业主将市财政局拨付的前期费回流至专项资金账户。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前期策划工作完结后,将实际到位的前期策划费拨付至市发改委;负责在项目实施后,将实际到位的前期费拨付至项目业主。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资金拨付计划进行资金拨付;负责对预算单位前期费用的后续支付进行审核、支付、核算。

(三)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代建单位职责分工:

1.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推进,确保前期策划工作按倒排工期时序推进;负责按合同时序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支出效率;负责在前期策划工作完成后就项目是否继续推进提出建议并按程序报请市领导审议;负责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项目业主负责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推进情况等提出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中止、终止的建议;负责按照发改委要求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至可研阶段;负责监督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倒排工期时序推进,审核申请材料中项目前期工作资金需求情况、工作进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拨,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支出效率;负责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在项目实施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实际到位的前期费,并将该笔费用拨回市发改委专项资金账户。

3.代建单位负责根据代建合同约定按照时序推进前期工作;负责按合同时序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支出效率和专款专用;负责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循环使用。

(一)项目业主应在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工程建设阶段,申请项目工程预付款时,或项目前期工作终止,办理核销手续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该项目此前已到位前期费,并在前期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前期费足额转入市发改委(或实际拨付单位)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账户。

(二)前期策划工作完结后,市发改委应依据此前下达的资金拨付计划、确认收款凭据和责任单位报市领导的请示,向市财政局申请已到位前期策划费。

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可在专项资金账户余额低于2000万元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对专项资金按2亿元额度进行补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园区、辖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4月印发的《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8〕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和拨付材料要求

2.前期费的申请和拨付材料要求

3.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

4.倒排工期


附件1

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和拨付材料要求

一、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请前期策划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出具的资金申请函;

2.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相关依据(仅申请第一笔费用时提供);

3.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加盖公章 );

4.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倒排工期表(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仅申请第一笔费用时提供);

5.责任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相关策划合同(责任单位为非预算单位时提供)。

二、市发改委向责任单位拨付资金时,需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发改委下达的资金拨付计划;

2.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或实际拨付单位)出具的确认收款凭据。

责任单位为非预算单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3.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相关依据;

4.责任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相关策划合同;

5.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加盖公章 )。

三、责任单位为预算单位时,资金到账后,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资金时,需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以下材料(纸件):

1.责任单位向国库支付局出具的支付申请函;

2.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相关依据(仅申请第一笔费用时提供);

3.责任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相关策划合同;

4.第三方机构向责任单位开具的费用发票。


资金申请函参考格式

项目责任单位关于申请拨付XXX项目前期策划费的函

市发改委:

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需求,XXXXX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展至阶段,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经费已到位万元,本次特申请前期策划工作经费万元,拨付至以下账户(基本户):

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此函。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资金申请函包括模板中的关键要素即可


附件2

前期费的申请和拨付材料要求

一、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申请前期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出具的资金申请函;

2.代建(代理)单位向项目业主出具的资金申请函(仅涉及代建(代理)单位申请资金时提供);

3.项目代建(代理)合同(仅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提供,仅提供一次);

4.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加盖项目业主公章 、申请概算批复阶段费用时需加盖代建(代理)单位公章 );

5.项目前期工作倒排工期表(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仅申请第一笔前期费时提供)。

二、市发改委向项目业主拨付资金时,需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发改委下达的资金拨付计划;

2.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或实际拨付单位)出具的确认收款凭据。

三、项目业主支付前期费时,需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业主向代建(代理)单位支付资金时提供:

1.项目业主向国库支付局出具的支付申请函;

2.代建(代理)单位资金申请函;

3.项目代建(代理)合同;

4.市发改委出具的概算批复及概算审核表;

5.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加盖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公章 ,项目业主审核人员需签字);

6.代建(代理)单位向项目业主出具的确认收款凭据、代建(代理)单位管理费发票(申请前期管理费时提供)。

(二)项目业主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资金时提供:

1.项目业主向国库支付局出具的支付申请函;

2.按申请拨付阶段提供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概算批复及概算审核表;

3.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加盖项目业主公章 );

4.第三方机构向项目业主出具的发票。


资金申请函参考格式

项目业主关于申请拨付XXX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函

市发改委:

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需求,XXXXX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目前前期工作已开展至阶段,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到位万元,本次特申请前期工作经费万元,拨付至以下账户(基本户):

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此函。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1.资金申请函包括模板中的关键要素即可

2.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该项目报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概算时的唯一识别码


项目代建(代理)单位关于申请支付XXX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函

项目业主:

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需求,XXXXX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目前前期工作已开展至阶段,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到位万元,本次特申请前期工作经费万元,拨付至以下账户(基本户):

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此函。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年    

注:

1.资金申请函包括模板中的关键要素即可;

2.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该项目报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概算时的唯一识别码。


附件3-1

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前期策划阶段)


填报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审核人字:

     (盖章)


序号

合同名称

对方

单位

批复金额

批复阶段

合同价(元)

本次拟申请金额(元)

累计支付金额(元)

申拨支付比例%

备注


合计




























































附件3-2

合同支付需求及资金到位明细表(前期启动及以后阶段)

填报单位(业主单位)签字:                项目代建单位签字:(盖章 )

(盖章 )


序号


合同名称


对方单位


批复金额


批复阶段


合同价(元)

本次拟申请金额 (元)

项目业主

核定金额

(元)

累计支付金额(元)


申拨支付比例%


备注


合计


































































附件4-1

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倒排工期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项目责任单位

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事项

计划完成时间
















附件4-2

项目前期工作倒排工期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建设内容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代理代建单位

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事项

计划完成时间







签订代理代建合同








项目建议书复函








选址意见








用地预审








可研评审








可研复函








设计招标








规划报建








初步设计审查








概算复函(或预算)








环评








施工招标(或采购)公示








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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