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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海民规字〔2020〕5号
成文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2020-08-24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8-24 11:31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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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给我市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新格局,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

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二、可跨区办理的婚姻登记业务范围

(一)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跨区办理婚姻登记是立足自贸港建设推出的重大便民服务改革措施,各区民政局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办理作为当前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各区实际,细化实施措施,认真抓好相关筹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展跨区婚姻登记业务。

(二)做好相关保障。一是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婚姻登记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婚姻登记法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办理各项婚姻登记业务,确保工作质量。三是要做好硬件保障。各区民政局要抓紧完成婚姻登记系统升级,立足现有条件不断优化婚姻登记场所便民服务设施。四是要完善网上预约登记服务,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渠道。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知晓度,推动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并以此次实行婚姻登记跨区办理为契机,向社会宣传普及婚姻登记管理政策规定,宣传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海口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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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民规字〔2020〕5号关于做好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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