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号)
一、项目编号:HKGP-2023-0008(C)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致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先伟 联系电话:13337505061
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898-65250512
相关供应商:海口启程汽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盛路24号农垦一库区第六排2号仓库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898-65301387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受采购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KGP-2023-0008)(以下简称本项目)C包的政府采购。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4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8月15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8月21日组织开评标活动。8月23日,被投诉人发布本项目C包的中标公告,公示C包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口启程汽修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是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认为本项目C包评标过程损害其权益,于2023年8月2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对本项目C包的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1日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遂于9月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于9月7日通知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并送达投诉书副本。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本次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