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2716 号)
一、项目编号:HNZD-2023-043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一:黄康运
地址:海口市桥中路 8 号碧湖家园2A
当事人二:钟飞雄
地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水岸金都小区A栋
当事人三:沈君实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师宿舍2单元
当事人四:林志伟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省中旅社宿舍
当事人五:张建录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半山花园13层
当事人六:宋松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0号海港住宅西区30栋
当事人七:周鹏
地址:海口市南沙路现代花园二期六栋二单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3-2024 年度)》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评审意见无效,责令当事人退还评审费用2600元(组长黄康运2700元),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给予警告;
(二)处 1 万元的罚款;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当事人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其他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