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8-39℃ 天气现象:多云间晴,局地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南到西南风3-4级

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2716 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10-13 10:19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ZD-2023-043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一:黄康运

地址:海口市桥中路 8 号碧湖家园2A

当事人二钟飞雄

地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水岸金都小区A栋

当事人三:沈君实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师宿舍2单元

当事人四:林志伟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省中旅社宿舍

当事人五:张建录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半山花园13层

当事人六:宋松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0号海港住宅西区30栋

当事人七:周鹏

地址:海口市南沙路现代花园二期六栋二单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3-2024 年度)》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评审意见无效,责令当事人退还评审费用2600元(组长黄康运2700元),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给予警告;

(二)处 1 万元的罚款;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当事人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其他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239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