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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8-15 09:40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ZK-CGCGK20230306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秉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高新区凤凰产业园华硕大道(全通网印公司内4号楼2层2095室)

联系人:吴祥发    联系电话:13379977108

被投诉人一: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A 座 19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久发  联系电话:0898-66724435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 16 号北楼 5022 室

委托代理人:高东原  联系电话:0898-68707026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K-CGCGK20230306)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江西秉润贸易有限公司认为采购文件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6月2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7月4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7月1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案投诉事项三投诉的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中,存在的分值比重设置不合理问题,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被投诉人对此应予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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