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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1614 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6-27 11:38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sdzb2022-063R

二、项目名称:校园照明综合改造(第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贝驰海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号海口宾馆3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倪俊宁

联系电话:18976943958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地址: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龙华区总务科(海口市龙华52号)

法定代表人:王雄  

联系电话:0898-66753705

被投诉人二: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3层

联系人:邢孔旺

联系电话:0898-6865212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本次针对招标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三至七经查证属实,本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经本局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涉及分值较大,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且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成立,责令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海财采〔2023〕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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