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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务管理局)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3-11 10:11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KGP-2021-0043

二、项目名称: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大道景瑞大厦301号

法定代表人:金红丽  联系电话:13876566089

授权代表人:何君  联系电话:13876953399

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凡骅  联系电话:0898-65250512

相关供应商: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世贸西路6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22层BC座

联系人:王小伟  联系电话:68576700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受海口市政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物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KGP-2021-0043,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公告,于12月24日进行开评标。12月27日,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为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格瑞公司”),并于12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及通知书。目前该项目尚未签订委托合同。

2022年1月4日,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认为珠江格瑞公司的真实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第三条评标标准第(四)项评标细则/第3点服务项目经验/第②小点1.5分和第④小点2分的得分条件,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1月4日,因质疑事项涉及中标供应商珠江格瑞公司,被投诉人发函请珠江格瑞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解答。1月6日,珠江格瑞公司作出答复。因质疑事项涉及评审委员会评分,1月11日,被投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协助答复质疑,并重新审核了珠江格瑞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出不予修改珠江格瑞公司评分的审核结果。1月13日,采购人作出对上述质疑不予支持的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1月21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通知相关主体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不真实的管理业绩用于投标,属于该项目采购文件第3.2.2条第(2)点规定的应视为无效投标的“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情形,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另,该项目除珠江格瑞公司外,尚有5位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第(六)项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海南珠江格瑞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二)认定物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KGP-2021-0043)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请求。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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