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1]3000号)
一、项目编号:HNYG2021-112-402-A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6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章官保联系电话:66278024
授权代表:吴海诚 联系电话:15298963681
被投诉人一:海南远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天海居一单元1702房
法定代表人:庄松辉 联系电话:0898-66270960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55室
法定代表人:龙舒华 联系电话:0898-68724393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远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YG2021-112-402-A,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240万元,获取采购文件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9日,原定于8月2日开标。后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修改了投标文件的“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变更为8月6日10点00分开标。投诉人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7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3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二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分细则里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提供学位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以及第(八)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涉及分值12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成立。
(二)责令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