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预算公开不及时”情况的说明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8-01-08 15:37
来源:海口人大
根据专员办对我单位2016年预算公开的检查情况处理决定,我单位存在2016年部门预决算方面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今后我单位将严格遵循《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按照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及工作部署,在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批复后二十日内,及时对本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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