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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8-01-22 15:49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

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海口市纪委监察局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8.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9.负责各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单位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及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综合掌握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动态,承办需要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市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4、组织协调、督促各区和市直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地、单位的效能和投资软环境投诉问题,检查、指导各区和市直单位的效能和投资软环境投诉工作。

5、受理对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问题的投诉,根据《海口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不服效能责任追究的申诉。

6、组织安排市投资环境(机关效能)监督专员的日常工作。

7、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检查《海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8、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部门构成: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13个职能部室及第一、二、三、四、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71名、工勤事业编制16名。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设考评综合科、效能监察科、工程监督科等3个正科级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6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258.34万元,支出总计2286.64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18万元和267.74万元,分别增长了17.12%13.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二)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3表收入决算表)

本年收入合计225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0.26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8.08万元,占0.36%

(三)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合计228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07万元,占72.55%;项目支出627.56万元,占27.44%

(四)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250.26万元,支出总决算2278.44。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7.86万元和306.84万元,分别增长17.05%15.56%

(五)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8.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54万元,增长12.86%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8.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6.64万元,占82.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46万元,占12.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79万元, 1.32%;住房保障(类)支出113.54万元,占5.0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取自财决01-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7.19万元,支出决算225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20.8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4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26.7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0%

4)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

(六)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5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数由预算部门填,决算数取自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及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的8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72.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84万元,完成预算的8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29.4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淘汰问题多车辆;二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7.44万元,下降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6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6万元,下降1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增长106.1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因公出国事项,今年有一人次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协助省外纪委查办案件、承担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接待、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检查等接待任务数量有所增加。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64万元,占3.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6.84万元,占8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2.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4万元。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6.8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办案、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21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协助省外纪委查办案件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检查等接待任务。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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