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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海口海事法院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6-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5》  


【简述】 2004年,海口海事法院紧紧依靠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在省高院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海事审判工作】 全年共审理案件131件,审结105件,审结率为80.4%。审结案件标的18334.3万元;共执行案件42件,执结31件,执结率为71.4%,执结案件标的20342.7万元。

   (一)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全年审结案件105件,上诉仅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其中1件为2003年提起上诉的案件。同2003年相比,上诉案件的比例减少了5.6个百分点,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减少67%。全年没有当事人申诉、投诉、举报、上访案件;没有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案件。为确保案件质量,海口海事法院对即使争议标的很小的案件,一般也不适用简单程序独任审判,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年内海事庭审理47件海事案件,全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同时,注重合议质量,把准事实、责任关,较成功地审理了一批难度较大的案件。海事审判对效率有着更高、更特殊的要求,强调审限是绝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不仅如此,还要尽可能地提早结案。年内全院没有一宗超审限案件,有60%左右的案件提前法定一审审理期限一个月左右结案。

   (二)突出诉讼调解。海口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把调解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调解结案的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全年审结案件105件,调解结案29件,占已结案件的27.6%,比2003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剔除宣告死亡、申请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当事人申请撤诉等无法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在可以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调解结案所占的比例高达44%。由于注重了调解,一批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实现了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利。3月至5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后对两艘外轮实施诉前扣押。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市检察院当即审查立案,连夜研究案情,审查材料,制作法律文书,次日一早赶到三亚对外轮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但这两艘外轮都正在履行运输任务,扣押一天无疑给外轮造成很大损失,在外轮提供担保、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后,承办法官又加班审查,及时制作法律文书,用最短时间依法解除了扣押。外方当事人对海口海事法院这种高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成功创造了条件。年内海口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7件,全部都调解结案。

   (四)实施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依法对19件案件减、缓交纳诉讼费,缓交、减交额分别为131910元和62586元。推出了多项司法便民措施,编写印制了13个供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的海事诉讼文书样式,7个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表,9个民事诉讼程序系列指导,免费供诉讼当事人参考使用,极大地方便了缺乏海事诉讼知识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宣传海事法院的职能、管辖和受案范围,避免因人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全年接待和答复业务咨询100余人次。

【开展“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 根据省委、省高院关于开展“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优质服务”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树立公正、廉洁、文明、亲民“四个形象”,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检查活动,有力促进了队伍建设。在开展“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中,进行了“百案调查”、案件质量评查、庭审纪律、庭审质量、处理申诉案件、处理执行申诉和执行投诉案件、文明办案、文明接待等十个方面的专项检查,重点进行了“两查”即“百案调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抽查的案件涉及到了全院90%的法官,很有代表性。经评查找出有:院长、庭长审判监督职责不够明确,部分案件未严格按照庭审规程进行审理,有案卷装订不规范,笔录制作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对评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从制度上找原因,在制度上及时整改,相继推出了《院长、庭长实施案件审理监督规程》、《关于选定案件审判组织成员的暂行规定》、《关于法官助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合议庭评议规程》、《关于对发回重审等案件实行审查监督的规定》、《关于审判管理软件系统中设置审判组织成员机选范围及概率的安排》等8项新制度,分别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完善审判制度管理】 2004年,推出的上述新制度突出了审判管理上的改革创新,对十几年来的传统做法进行了大胆的扬弃,审判管理有了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一)在审判组织机制上创新。
一是办案人员层次提高,规定审判员以上的法官才能办案。二是审判长和承办人合二为一,承办人就是审判长。三是审判长、承办人以及合议庭成员的选择全部由立案庭通过电脑随机分案。这三项措施,既体现了海口海事法院特点,又较好地实现了机制的转换和突破。一是真正优化了审判权,使审判权相对来说集中在既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手上。二是明确了权责,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审判长和承办人分离的做法。三是随机分案,体现了理性化、制度化。四是整合了审判资源。配套推出了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对担任助理审判员职务的法官明确按法官助理进行管理,规定了相应权责。

  (二)在合议庭工作职责上规范。
  
合议庭工作质量是决定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因素。为确保合议质量,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研究室制定了《海口海事法院合议庭评议规程》,较好地解决了合议庭评议案件范围不一、程序不清、操作不当、责权不明的问题,避免了长期拖着不评议、评议时抓不住争议焦点和关键环节、名“合议”实“独任”、事先不合议而事后补记笔录等现象。

  (三)完善审判监督和追责机制。
   一是出台院庭长监督规则,将院庭长的监督权明确为对办案效率和程序的直接监督权、提请复议权、提请(交)审委会讨论权、指导权和少部分特殊案件的审批权等,并规定相应的权力行使程序。二是建立了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即时监督的制度。保证了违法审判在最短时间内受到责任追究,使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以上制度和机制创新,加上已有的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海口海事法院在审判管理机制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队伍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海口海事法院孙明宇院长亲自主持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计划,在年初组织各级领导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还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责任分工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落实了分级负责制。纪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本院党组指示,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执纪办案,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向党组提出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经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任何不良的行为和违反纪律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情况。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地址,建立举报线索和违纪情况的报告制度。全年共收到来信10封、来访21次、来电146次,都是打听案件的进展情况或进行法律咨询等,没有反映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学习郑培民、任长霞、宋鱼水等先进模范人物,收到较好效果。年底,省纪委派驻组对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检查后,在对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充分肯定。

(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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