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7-39℃ 天气现象:多云间晴,局地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西南风3-4级

严格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扶贫项目资产能够发挥预期效益的,原则上不得处置。

因自然损耗、市场风险、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资产不能发挥预期效益的,需履行有关程序及报批手续后妥善处置。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处置收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村级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方案由村委会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涉及拍卖、转让扶贫项目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