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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研究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市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乡镇、村委会做好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要加强本区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对本区域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村委会要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加强对本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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