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4-30℃ 天气现象:阴天有大雨,局地暴雨 风向风速:东到东北风3-4级

外省迁入海口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要达到什么标准要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琼府办[2018]76号)要求,我市从2019年7月1日起对转入的轻型汽车同步实施“国六标准”。不达“国六”标准的不予迁入。省内其他市县转入的机动车不受国六标准限制。对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判别,可通过车辆生产或进口时随车自带的“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上标注的车辆排放阶段获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