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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的主要措施?

 答:整治范围为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区范围内已完成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应开展招标的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以不低于40%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以下处理:

1.整治活动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提交区纪委监委。

2.对招标人、投标人存在重点整治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 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 法(试行)》(琼建管〔2017〕12 号)等法律法规,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含“工程领域诚信黑名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评标专家存在重点整治情形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重点整治情形的,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完善系统建设。

5.行业主管部门存在重点整治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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