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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12-10 10:37   来源:市市政管理局  

    现就《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人民城市人民管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理念,各城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纷纷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快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海口市在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海府办〔2015〕183号),规定了责任人在确定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等以“三包”(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的责任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5年来,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主体之间较好的良性互动,也为海口城市带来了整洁与美观,生动实践了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变革。该办法于2020年7月15日失效,需要重新修订,具体如下:

  一是《办法》的实施是有效且必要的。通过“门前三包”责任来规范和制约各类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体商家,有效提高其维护门前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维护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有序。在对责任人和城市管理工作者发放的340份有效问卷中,88%的人员认为很有必要继续执行或修订。

  二是政府机构改革职责调整,需对办法制定和解释的单位名称等进行修订。该办法的制定单位原市市政市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5年来,已经完成了2016、2018和2019年三次改革,目前2020年尚在改革中。随着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等原因,原属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的职责已经变更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园林环卫部门共同履行、市一级的执法权项全部下放到区、镇(街)行使,涉及具体条款的表述上亟需予以规范。

  三是城市文明标准的提升和市民对城市管理水平要求的提高,需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容、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修订。我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成功创建、海口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实施给环境清扫带来的革命性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指挥棒”“连心桥”作用的大力发挥等极大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卫生素养,结合原《办法》推行中出现无法适应新情势的一些新问题等等,需对《办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需要调整现场依法查处的办理时限,需要增加垃圾分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政公共设施等责任要求内容,需要明确责任人三次违规后对其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加强镇街对责任人的具体管理机制等等在原《办法》基础上吸收成功的经验做法修订,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合法有效实施提供法律支撑,以适应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求。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这一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和完善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0年3月,我局征得园林和环卫局同意后,牵头成立起草领导小组,重新修订《办法》。

  2020年6月,我局委托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承办《办法(草案)》调研、起草工作。接受委托后,双方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共同研究了海南省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收集整理了外省市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规定,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

  6月底,我局针对综合执法人员以及“门前三包”责任人修订了调查问卷,并向被调查主体发放了问卷,通过调查问卷,充分了解了我市“门前三包”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7月3日,我局组织各区(开发区)综合执行人员以及园林环卫局对《办法(草案)》初稿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一线执法人员对《办法(草案)》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原《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底子,起草小组于7月13日完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7月15日进行第一轮书面征求局属各单位意见建议,2个单位反馈意见,均不采纳,其他无意见。21日进行第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市司法局、市园林环卫局等24个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建议,其中,3个单位有意见,部分采纳,17个单位无意见,4个单位逾期未回复。之后我局再次依据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29日-8月12日在市市政管理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9月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各与会单位无修改意见建议。现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修订《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

  (一)修订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676号2017年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建设部令第157号)、《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8年4月8日发布)

  (二)参考依据:《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三亚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试行办法》《西宁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等

  四、《办法(草案)》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的《办法(草案)》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适用范围、责任区、责任书内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等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定义

  调研中,各调研单位均提出应当将“门前三包”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考虑到在农村实施“门前三包”尚不成熟,而镇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环境容貌秩序治理,影响着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因此《办法(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适用于本市主城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二)关于其他内容的说明

  1、关于责任要求

  结合我市城市环境的发展的要求,《办法(草案)》第八条对“门前三包”责任要求进行了更改与补充。

  (1)市政府已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因此,在包卫生的第2项中,增加了垃圾分类的内容,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2)增加规定“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3)在包秩序中,在不得违法占道停放的车辆类型中,增加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针对现实,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避免因充电造成的漏电、拌倒行人等隐患。

  2、关于责任人的劝阻和报告义务

  《办法(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劝阻和报告义务,责任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3、关于责任人三次违规后,可对其采取的相关措施

  为了加强对责任人的引导、教育和警示,增强和提高责任人的守法意识,《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对责任人违规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媒体曝光、约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内容。

  4、关于镇街对责任人的具体管理机制

  当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要管理职责,已明确由镇街履行,为了增强《办法(草案)》的可执行性,《办法(草案)》第十四条,新增了镇街对责任人管理机制的详细规定:应当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区域检查评比公示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实行“日检查、周评比、月公示”工作机制。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效显著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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