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约束下如何实现能源平衡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2-05-24   来源:中国科学报  

  一个国家的能源问题是围绕着能源平衡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围绕着用多少能源,用什么能源,以及如何在约束下进行平衡选择。

  传统的能源平衡是简单地从能源供给侧考虑满足能源需求,而宏观能源平衡与此有变革性的区别,是兼顾政府节能减排指标(能源强度、碳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绿色发展,将节能作为满足能源需求的一项约束条件。因此,宏观能源平衡基本公式应该是:能源需求量=能源供给量+节能量。

  宏观能源平衡公式看上去虽然很简单,但它不是基于简单的能源平衡,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在能源需求量既定和资金量有限时,要保证多少能源供给和多少节能,取决于投入。也就是说,资金既可以投向能源生产(进口),也可以投向节能。那么,有多种政策组合可供选择,如果将更多资金投入节能,节能量就提高,但是能源生产投入相应减少。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选择能源供给投入和节能绿色投入,以满足能源需求的成本最小化。因此,政府投入和公共政策如何引导资金流向,对能源和绿色投入的选择至关重要。

  由于中央政府的“十二五”强制性碳强度目标,能源平衡要求除了针对二氧化硫、粉尘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还必须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因此,能源规划需要将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满足能源需求的一个约束条件,即对能源需求公式中的能源供给量加上二氧化碳排放约束。

  一个特定的二氧化碳约束量就会有相对应的能源结构。一般说来,二氧化碳排放约束越紧,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越低,如果油气保持稳定,核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比例就需要增加。不同的碳排放量对应的能源结构,其能源成本会有所不同,对经济增长、就业等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对不同的能源结构及其对应的能源成本进行分析,从经济社会角度考虑是否可以接受该能源结构。

  政府可以将节能和排放约束下可以接受的能源结构作为能源规划的基础,考虑使用什么样的政策支持能源结构的实现。可以预见,随着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收紧(排放量下降),对应的能源结构发生相应变化,GDP、就业等宏观经济变量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开始时,对GDP和就业的冲击可能不大,但随着排放约束进一步收紧,对GDP和就业等宏观变量的影响将加大,在排放约束达到某一临界点时,相对应的经济成本就可能是无法接受的。这是一个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也是长期与短期的平衡。

  宏观能源平衡模型可以在保障一定经济增长速度的前提下,在国家或一个省份的能源平衡中,综合考虑如何应对政府的强制性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目标。比如说,应对政府能源总量控制,就是将公式中的能源需求量在一定的时期内固定在某一个数量,而能源平衡就是在这个既定量的约束下,在能源供给量和节能量之间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确定最优能源供给量。由此类推,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目标也可以在相关约束的前提下,进行平衡优化。由此,为各地政府应对中央政府约束性指标下的能源平衡提供了简单方法论。在这个方法论的指导下,各省地可以在中央政府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指标的约束下,进行有效的能源平衡。

  能源宏观平衡还要求能源行业规划必须站到整体能源的高度,改变以往能源各行业单独进行平衡规划。各类能源之间有替代性,随着能源日益稀缺和能源价格走高,各能源之间的替代性会越来越强。在能源价格比较低的时候,能源之间也会有替代,但是替代成本比较大,替代动力相对不强,如果替代需要的投资大,替代就可能是不经济的。但随着能源价格上涨,替代动力和替代条件日益充分,能源价格越高,替代投资就相对越小,替代可能性就越大。一旦能源价格走到一定高度,很多能源替代都将成为可能。

  日益增强的替代性使各种能源产品的价格具有联动性,也就是说,石油价格上行会带动煤炭价格上涨,尽管可能会有一段滞后期。这种价格联动关系既与能源替代相关,也受心理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能源替代性和价格联动性使各种能源之间具有约束的相关性,因此各种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也互相约束。所以,能源宏观平衡模式由于考虑宏观节能减排目标,从而可以站在能源整体的高度考虑能源平衡,符合现阶段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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