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超载货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联席会议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1-01-21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建设国际旅游岛,安全畅通文明行”行动,提高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行车秩序,在结合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治理“货车超载”的相关指示精神后,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将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超载货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联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王辉担任,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李文光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文利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设在运管处稽查大队),周友乾副处长、孙文利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月19日-28日(春节防护期间),为期10天。

  三、整治内容

  进一步整合调度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整治小组,通过运管处、交警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全天候布控整治,从严查处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并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1.随意变更车道进行;2.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慢车道)行驶;3.乱鸣喇叭;4.不遵守信号灯、绕道闯红灯;5.车辆发行故障或交通事故不及时移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6.公交车不依次进站靠边上下客;7.行驶途中随意上下客、乱停、抢客挤站;8.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

  (二)货车严重超载、载物飘洒、超长、超宽、超高、违法入市、违反装载规定、证件不齐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力量组成

  本次联合专项整治成立美兰、龙华、秀英、琼山、高郊、特勤五个联合整治小组,组长由运管处各区队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交警大队长担任,整治力量由运管处、交警支队抽调专门执法人员组成,每个小组配备运管处执法人员5名、交警警力5名。

  五、工作措施

  (一)1月20日前,由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召集全市各公交、出租运输企业、物流运输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运管处、交警部门相关领导参加,召开本次联合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大会。

  (二)各整治小组联合整治期间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在各自辖区内选定公交车、出租车、超载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和地点,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并由运管处各区队和交警大队协调同时做好勤务安排,明确整治人员,确保运管处、交警执法人员上岗同地同时同步,落实每周不少于3次联合行动,每次行动不少于2小时。

  (三)在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各联合整治小组要合理调配整治时段,采取定点设卡拦查和机动巡查方式,全天候查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对证件不全、多次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和严重超载(即载质量超过核定30%以上的)车辆一律扣车。确保白天、夜间不间断整治,尤其重点加强中午、凌晨时段的整治工作力度。交通局和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还要合理配拯援救认员和车辆,做到随叫随到,快速拯救被扣货车。

  (四)交警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各类交通违法严查、严管、严罚的同时,还将对违法驾驶员及运输企业实行曝光通报制度,定期曝光一批公交车、出租车违法典型;运管处执法人员将加强公交车进站管理,规范车辆进站秩序,加大对不进站、挤站、压站车辆的打击力度,对各类违章车辆严格按照《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按上限处罚。

  (五)聘请全市所有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为治安交通信息员,负责及时向警方提供各类治安警情、交通事故及路面拥堵信息。

  (六)运管处、交警支队宣传部门要向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成效及深远意义,组织新闻记者随从报道,加强宣传策划,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和整治效果,配合各联合整治组曝光一批公交车、出租车、超载车违法典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严管氛围。

  (七)各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定期对本单位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每月不少2次。检查督促驾驶人在行车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和预防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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