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1-26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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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商业网点管理”和“美容美发业管理”等3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划入的职责
    1. 将原市工业和招商局“招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2. 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和服务全市外贸行业;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商贸服务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保护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拟定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定招商引资的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的审核,牵头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工作,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地驻本市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以及驻市有关商会、企业、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商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处
    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标准化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以及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商务品牌建设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市场秩序处(海口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海口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酒类流通和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
    (四)对外贸易处
    指导和服务全市外贸行业,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研究和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含电子商务);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办理本市辖区内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其他对外贸易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负责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外企平台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五)投资促进处(招商处、外商投资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定招商引资的法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定和定期发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投资环境报告、投资指南等招商基础资料和宣传推介资料,加强内外资客商客户库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依法核准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牵头组织实施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负责利用外资年度计划制定及实施,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管理;负责内外资客商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内外商投资情况,跟踪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和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海口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云龙产业园区等园区的相关工作。
    (六)经济合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结交及相关工作,加强与其他城市之间的经济协作联络;负责全市会展业管理,监督指导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我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和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申报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实施;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外地驻海口办事处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置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商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商务局行政编制29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3名),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处、市场秩序处、对外贸易处、投资促进处、经济合作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办公室3名,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处、市场秩序处、对外贸易处、投资促进处、经济合作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制定招商引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建立和维护招商项目储备库,收集并发布招商信息;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招商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所有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后,报市商务局入库备案,接受市商务局的统筹指导。
    (二)畜禽屠宰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协助。
    (三)管理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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