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1-01-26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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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
打击非法胎儿 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
(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0〕7号    二○一○年八月六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据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显示,今年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121以上,严重偏高于103—107的正常值。造成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偏高的因素有很多,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针对严峻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顺利完成下一个人口和计划生育五年工作计划,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目标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两非”工作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性,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打击“两非”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并督促贯彻落实。要将打击“两非”工作的职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分解到各个工作环节,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作用,对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努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问责。
    二、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共同承担单位之一,是打击“两非”工作的牵头单位,必须主动承担起工作职责。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发挥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
    (一)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打击“两非”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属地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使用过程及终止妊娠审批的管理;必须与本部门审批的医疗保健机构签订责任书,并主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对使用B超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各地要对辖区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置和使用B超机的类型、数量逐一进行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造册登记,动态管理。
    (三)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两名医护人员在场;实行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并及时主动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辖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作用,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对所有孕妇B超检查实行实时监控,实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孕妇B超检查的远程监管。
    (五)加强对定点引产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对定点引产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点引产单位要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才能开展引产手术。定点引产单位较多的市县,要依据便于监管的原则,尽量减少引产定点机构。对个别民营医疗机构、近年来有非法引产案例出现或疑似现象的定点引产单位,要撤消其定点引产的资质。
    (六)主动配合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和处理工作机制。对与不法人员串通一起、通风报信和从事“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三、加强对终止妊娠药物特别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的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出相关规定,对终止妊娠药物特别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即利凡诺注射液)严格管理,防止该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进行非法引产。药品批发企业应定期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人口计生委。各定点引产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存放及使用的登记工作,杜绝滥用药物、私下引产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相关行业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逐级对所有B超操作人员、从事人工终止妊娠人员、经销终止妊娠药品器械人员进行全员法制道德教育培训,提高相关行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态势及危害,讲解全国打击“两非”活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例,产生警示作用。
    五、严厉打击地下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引产及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坚决打击地下诊所非法开展的人流、引产等行为。
    六、切实做好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市县进行督查,针对打击“两非”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必须承担起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任务,要主动协调卫生、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打击行动,督促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一)强化孕情管理,提供有效信息,协助做好逆查“两非”行为的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计生员经常性的进社区、进村入户了解孕情,同时依靠服务站所的“三查”和医疗机构的孕检等各种途径,利用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孕情信息,提高孕情掌握率,做好孕期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对怀疑经过胎儿性别鉴定而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动员其提供线索和证据,协助逆向追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
    (二)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一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协助对辖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地下诊所进行排查,发现“两非”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医疗保健机构执行打击“两非”的有关规定。各市县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综合治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保证经费,主动出击,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活动,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打击“两非”行为的有关规定。
    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滚动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典型案例、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了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危害,知道举报“两非”行为的途径和方式,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
    八、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发现“两非”行为的,各地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对打击“两非”工作流于形式,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启动问责制。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人口计生实名举报奖励的各项制度规定,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于积极主动提供信息,协助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个人,应及时兑现奖励规定,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齐抓共管、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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