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1-26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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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外分别挂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海口市侨务办公室和海口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批复》(琼外函[2007]78号)及《关于同意扩大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范围的批复》(琼外函[2009]42号),负责“申办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2. 根据《海口市海外智囊团运行办法》(试行)规定,负责“海口市海外智囊团日常工作”。
    3. 根据《关于同意海口市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函》(友函[2007]82号),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各种事务”。
    (二)加强的职责
    1. 依法维护本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加大解决涉侨投资案件力度,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
    2. 充分发挥外事侨务资源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海口国际知名度,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负责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或审核工作,办理有关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等有关事宜;负责申办海口地区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我市公民在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
    (五)归口管理全市国际交流事务,承办邀请和接待重要外国官方代表团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六)根据授权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七)负责审核报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大型国际活动;协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涉外宾馆、酒店、参观点管理工作。
    (八)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本市对外缔结友好关系的协调、报批工作;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各种事务。
    (九)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海口地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协调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来访活动;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宣传、文化交流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海外侨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案件。
    (十二)负责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三)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侨资、侨属企业确认,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侨资侨属企业的行政和法律维权机制。
    (十五)负责向省、市政府推荐表彰对我市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负责审核报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荐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十六)负责海外智囊团日常管理工作及承办市政府海外高级顾问的聘任事务。
    (十七)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在本市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因公境外培训计划和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九)指导各区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友城和国际交流处
    负责外国官方重要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涉外活动的礼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在本市的外事活动;负责与外国驻本市和我市驻外机构的日常交流及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大型国际活动;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各种事务;负责拟定全市对外结好工作规划,提出友好城市发展建议,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海口地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协调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来访活动;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市涉外礼宾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外事管理处(领事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审批、审核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牵头拟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区和市直部门公务出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建议;负责审核并向省外事侨务办申请办理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及有关事宜;负责本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签证通知函电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向外交部申办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口岸的涉外事宜;协调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本市公民在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
    (四)侨务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侨情和国内外侨务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海外侨胞和侨资侨属企业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宣传、文化的交流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及本市侨资、侨属企业确认工作;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向省、市政府推荐表彰对我市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负责审核报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荐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
    (五)引智和境外培训处(海口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引智和因公境外培训工作法规、规章、规划;负责审核、报批本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境外培训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境外培训计划,审核、报批境外培训项目;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在全市推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果;负责组织实施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颁发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秘书处7名(含工勤人员4名),友城和国际交流处、外事管理处、侨务处、引智和境外培训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秘书处、友城和国际交流处、外事管理处、侨务处、引智和境外培训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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