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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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以来,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人民生活、市场价格、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以及改革开放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收入渠道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城镇住户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决定于今年在全国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摸清目前我市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出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二是根据此次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较大范围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各省辖市城区、各县(包括省辖市郊区、省直管市、林区,下同)政府所在镇的住户。我市调查居(村)委会120个,户数不得少于3600户。入户访问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开始。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的时间为8月30日。
    本次调查涉及到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较大,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保证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区、市属各单位及驻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被抽中的调查户应大力支持,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负责。各区被抽中的居(村)委会应指派1名人员专门负责配合调查工作,确保全市调查任务的完成。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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