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字体:

海府办〔201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和农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海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挂牌。
    一、职责的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
    2. 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公交、出租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议,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交由交通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三)下放的职责
    将“乡、村道公路建设、养护”和“渡口、渡船建设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港口经营许可”等11项行政管理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和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港航专项规划、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管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措施的制定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交出租车辆停车场、公交客运候车站点、站亭的规划建设;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四)负责港口、航道、岸线、陆域、水域的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港口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安保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指导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乡、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和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经营秩序、服务质量。
    (九)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指导监督交通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工作。
    (十)负责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涉及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的专项资金使用。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直属企业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交通和港航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维护项目投资计划,汇编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负责政府行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承担行业有关财政补贴的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行业收费标准;负责规费征收工作,监督本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使用;负责行业综合统计,配合开展统计执法、审计检查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执法监督、行风(政风)监督评议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专用公路规划;指导监督交通港航工程建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县道养护与路政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六)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协调全市道路、水路及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及其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流、春运、节能减排和科技信息推广工作。
    (七)公交客运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及公交客运场站、候车亭等公交客运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线路的开辟、调整和变更工作;负责出租车运力投放、更新工作;监督公交、出租客运行业经营秩序、服务质量;协调组织重大节庆、赛事、会议等公交客运保障工作。
    (八)港航管理处
    负责港口、航道、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防坡堤等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核、审批;负责港口设施安保和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监督港口经营秩序、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规费征收使用;指导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交通战备处)
    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工作,组织拟定安全应急预案,牵头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事故);负责交通行业防风、防汛、防恐、维稳、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承担本市交通战备和预备役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计划财务处3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公交客运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安全监督处各3名,计划财务处1名,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公交客运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停车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