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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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尽快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掌握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项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三项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督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霁任组长,组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张美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泽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庄儒勇、市地税局局长王冀、市公务员局局长李子组成。根据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单位职能任务,具体分工如下:人员划转安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实施;经费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肃政策纪律。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三项体制改革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政策标准。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各种名目变相执行政策,对违反政策纪律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三项体制改革情况对口上报上一级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上报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能如实反映三项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时,注意做好改革工作总结。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七日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地推进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琼府〔2010〕47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以下简称三项体制调整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全省社保费征稽系统划转省地方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将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征缴信息系统建设、征缴信息披露职能划转省地税局社保费征管机构;将地税系统经费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财政垂直管理;将市县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农税局机关人员编制划转地税部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等其他职能、乡镇农税所人员编制划转乡镇财政所;建设税费信息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实现社保费征缴信息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传递与交换。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实施工作小组。
    (一)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庞仁龙(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符军(省公务员局)、王艳萍(省财政厅)、梁菲(省财政厅)、王廷远(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汪葛平(省地税局)、欧阳红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县人员清理和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员身份确认和划转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小组: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林怡欣(省编办副主任)
    成员:殷永静(省编办)、王艳萍(省财政厅)、梁菲(省财政厅)、王廷远(省地税局)、欧阳红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机构的撤、并、立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和确定等工作。
    (三)资产和债权债务及经费划转工作小组: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吕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吴一葵(省财政厅)、杨传喜(省财政厅)、刘芬(省财政厅)、吴连义(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汪葛平(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县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划转工作,做好各项经费上划等工作。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由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
    组长:吉兆民(省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文斌(省财政厅信息中心主任)、庄盛(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张亚洲(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郝传萍(省财政厅)、陈安平(省财政国库支付局)、龙小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周鼎(省社保局)、潘家飞(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陈运标(省地税局)、孙少科(省财政厅)、杜经师(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郑心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构建社保费征收机关、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登记、社保费征收、入库和管理等信息的传递、交换与共享。
    (五)协调督导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韩勇(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吉民(省政府办公厅)、符军(省公务员局)、殷永静(省编办)、吴一葵(省财政厅)、潘家飞(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调整改革工作的具体问题,对各市、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各市、县相应成立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地税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0年7月中旬前完成)。
    2010年7月初,省政府召开由各市、县政府负责人,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含编办)、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地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全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动员会暨培训会,宣讲改革意义,解读改革政策,进行任务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市、县在7月中旬前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
    (二)人员划转安置(2010年9月底前完成)。
    1. 人员清理(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县成立人员清理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清理工作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编办、公安、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等单位的人员联合组成。
    (1)人员基本情况清查(7月20日前完成)。各市、县人员清理组根据《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2、3、4)设定的内容,对社保费征稽系统、农税系统(含乡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年龄、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清查,并予以登记。
    (2)张榜公示(7月21日—8月10日)。各市、县人员清理组将清查结果分三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一次公示(7月21日—23日):公示清查后的人员基本情况,受理书面异议(按有关规定须提供证明材料的,要附带证明材料)。
    第二次公示(8月2—4日):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第三次公示(8月6—10日):公示拟清退人员名单、拟申请提前退休人员名单、拟划转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公告(8月25前完成):各市、县在张榜公示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清查结果,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告。
    (4)清理人员(8月29前完成)。各市、县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清退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安置,做好清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各市、县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手续,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人员划转(9月29日前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人员划转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财政、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等部门配合。
    (1)组织报名(8月30日—31日)。在所在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农税局机关、乡镇财政所和农税所有空编的前提下,各市、县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报名参加空编考试,并将报考名单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资格审查(9月1日—3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当天将报考人员名单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参考人员名单(9月4—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参加空编考录人员的名单。
    (4)闭卷考试(9月12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财政、社保费征稽和农税部门中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题型为客观题。
    (5)公布成绩(9月16日—1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阅卷,并公布参加空编考录人员的成绩。
    (6)录用公示(9月20—25日)。空编考录以市县为单位,依据本单位空编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的原则予以录用,并进行公示。
    (7)办理手续(9月26日—27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财政、社保费征稽和农税部门中已录用的人员填写空编考录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按编划转(9月28日—29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人员划转的交接工作。市、县社保费征稽局的人员在编制内划转到所在市、县地税局,农税局机关的人员在编制内划转到所在市、县地税局,乡镇农税所的人员在编制内划转到所在市、县财政部门。
    3.超编人员安置(9月28—29日)。
    超编人员优先由市县挑选留用,未留用人员由省编办核定过渡编制后,划转到财政部门、地税部门。使用过渡编制的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的,确认为公务员;身份是工勤人员的,确认为工勤人员。
    4.人员档案资料归档与移交(10月底前完成)。
    将人员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三)机构编制调整(2010年9月底前完成)。
    1. 下达省地税局各直属局“三定”方案(9月10日前完成)。
    省编办发文,确定省地税局各直属局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含社保费征管局和直属分局)、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
    2. 挂牌成立机构(9月底前完成)。
    省地税局组织挂牌仪式,各、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直属分局正式设立,宣布新设立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划转人员名单,完成机构和业务移交工作。
    (四)资产和债权债务及经费划转(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1. 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8月31日前完成)。
    (1)清理(8月10日前完成)。由各市、县财政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农税局(含乡镇农税所)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的组织实施,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具体执行,对本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编制资产清查明细表和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清查系列表格由财政部门提供),并报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审核。省地税局负责各市、县地税局资产清理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地税局具体执行,对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并报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审核。
    (2)核批(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完毕后,各市、县财政局对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和农税局(含乡镇农税所)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审核批复,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2.资产移交(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市、县财政局的批复,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编制资产划转移交表(移交系列表格由财政部门提供),将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不含乡镇农税所)的资产无偿划归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和市县地税局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入账。乡镇农税所和乡镇财政所的资产无偿划归当地财政所。
    3.债权债务处置(10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属于职工个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由原单位负责限期追缴和清偿,于机构人员划转前全部清缴完毕;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及农税局欠发(缴)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省地税局予以清偿;原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的单位各项欠款(包括工程欠款、接待招待费欠款等),由各市、县地税系统在其以后年度的公用经费中安排偿还。
    4. 经费划转(10月底前完成)。
    经费划转的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和省地税局配合,按驻地标准采用环比方法计算确定市县地税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确定下一年经费预划数,并下达至市县,抄送省地税局。
    5.资料归档(10月底前完成)。
    将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移交、经费划转等资料,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五)信息化建设(2011年6月底前完成)。
    1.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上线(2011年6月底前完成)。
    (1)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方案论(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2)社保费管理系统差异开发(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3)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社保费数据清理及期初数据准备(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信息共享平台试点上线运行及维护(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5)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上线运行(2011年4月1日—6月30日)。
    (六)验收总结(2010年11月底前)。
    2010年11月15日前,各市、县将本地区三项体制调整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项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市县的实施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肃纪律,令行禁止。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项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分项方案执行各项政策,不得自行更改调整;严肃工作纪律,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组织实施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保费征稽系统、地税和农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正确理解、宣传、掌握和执行政策,确保思想稳定、人心稳定和队伍稳定。
    (四)统筹兼顾,确保改革和当前工作两不误。
    正确处理三项体制调整改革与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理顺体制机制与做好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附件:
    1. 全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2. 全省农税局机关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3. 全省农税所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4. 全省财政所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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