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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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琼府办〔2010〕66号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对来琼外国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树立海南对外开放形象,推进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省以来,国家先后给予海南落地签证、21国旅游团队免签证入境等一系列便利政策,吸引了大批外国人来琼旅游度假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旅游业以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强对来琼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我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外国人服务管理配套措施,在方便外国旅游团出入我省同时,有效防止随团人员私自离团、离岛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出入境管理的安全稳定。
    但是,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我省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来琼的外国人数量将不断增多,活动范围遍及全岛,时间也将大大延长,原先的外国人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除了公安和边检部门外,与外国免签旅游团服务管理直接相关的旅游、交通、民航等部门及旅游企业没有赋予相应的职责义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明确相应管理职责,由于参与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单一,外国人服务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实践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已逐步显现,不仅难以实现有效管控,而且也难以做到优质服务。
    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全面、及时掌握外国人在琼动态和为外国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服务、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外国人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旅游部门对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旅游团)报告率100%,民航企事业单位对搭乘国内航班来琼外国人报告率100%,宾馆、旅店对入住外国人及时登记率100%,派出所对散居社会外国人及时登记率100%。
    二、建立健全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
    (一)设立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省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省领导任组长,省旅游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涉及外国人服务管理的部门及有关中央驻琼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
    外国人管理工作较多的市、县也要参照设立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相应落实街道和乡镇、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中外国人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外国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接待外国旅游团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的管理,制定旅游企业接待外国旅游团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牵头开展对涉外旅游企业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外国旅游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涉外宣传工作要求对外国旅游团进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宣传;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外国旅游团的安全管理,建立与公安机关24小时联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住宿登记和有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外国旅游团及其成员的违法违规案件等。
    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涉外活动的管理协调,加强对外国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重大、敏感、突发涉外案(事)件的协调处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审批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件,加强对聘请外国专家(含外籍教师)单位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聘雇行为和外国专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以落实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和加强入境出境管制为重点,管理好外国人入出境及在海南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提高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水平。以免签证旅游团为重点,认真落实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来登记,人在走访,人走注销”;牵头研究建立涵盖政府各有关部门、旅游行业各有关企业的免签团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牵头整合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外国人信息,建立大外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涉外安全防范,以预防和查处外国人非法出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为重点的涉外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外案(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疏导中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边防检查机关要加强对入出境外国人的口岸查验管控工作,查处口岸发现的外国人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我国涉外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我省便利外国人入出境的政策措施及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期间的权利、义务;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对外宣传的重点,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围绕涉外管理的敏感问题,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正面宣传,筑牢涉外管理宣传阵地。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掌握我省聘请外籍教师和招收留学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涉外执教行为及非法聘雇单位。进一步完善留学生管理制度,做到谁聘用(接受)、谁管理、谁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部门要加强对外国人来琼就业、执教和来琼文化艺术团体的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对演艺、娱乐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就业、非法聘雇等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为外国人在琼旅行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优质运输服务;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设置外国人专用窗口、专用通道,做好增加外文注释的交通标识设置工作,方便外国人入出我省及在我省活动;协助做好免签证旅游团成员出岛环节的管控工作。相关客运服务企业要根据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做好外国人租乘航空器、船舶等交通工具动态信息的登记、收集及传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房屋销售、权属登记和房屋租赁管理,严格执行外国人在琼购房管理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住在本企业服务辖区内的外籍人员申报住宿登记的督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涉外房地产交易案件。
    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在琼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市场主体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琼经营活动,维护我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商务部门要严格审批签发外资、外贸和进出口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骗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不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加强涉外医疗的管理,建立外国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和外国人疾病防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外国人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复查、健康证明书确认等工作,依法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对入境后发现患有上述疾病的外国人,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加强对入境外国人携带物的管理,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和疫病入侵。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涉外事务,预防和制止外国人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及监狱管理部门要探索拓宽和健全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外国籍罪犯的监管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我省居民涉外生育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依法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涉外企业及外国人个人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情况的监测,分析、研判异常资金交易,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跨境洗钱、经济犯罪等活动。
    税务部门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国人涉税违法行为。
    乡镇和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明确本单位外管工作负责人,本辖区有外国人居留的,要指定专人担任外事协管员,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本辖区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辖区内居留外国人的情况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态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本部门职能的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政府要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各项审批手续,为来琼经商、投资、就业、留学、旅游、度假的外国人,特别是对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和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营造宽松的入出境和居留环境。
    公安、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联检单位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检查验放模式,为入出境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通关服务。各涉外服务、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从细微处做起,提供多语种服务,努力营造国际化的人文环境。
    (二)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为外国人在琼工作、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对外国人的紧急求助和报警,要及时受理和处置;对侵害外国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处;对有关国家提出的协助事务,要按照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对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尽可能提供协助。
    (三)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咨询与辅导,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和标准,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文明的服务;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解决涉税问题,依法做到应优尽优、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外国人的税收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使外国人了解我国法律对入境外国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我省外国人服务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增强在琼外国人遵守我国法律的意识。
    四、大力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公安外管机构。
    立足我省公安队伍的现状,调整机构和警力配置,重点加强对外国游客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省级公安机关外国人服务管理专门队伍的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尚未设立专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市、县公安机关,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出入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成员单位责任人。
    省、市县两级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外管工作负责人,外事、旅游、工商、教育等涉及外国人服务管理的重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信息汇总、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建立涉外单位外事协管员队伍。
    经营涉外业务的旅行社、宾(旅)馆,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及企业,有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涉外服务企业,以及有外国人居留的社区、村(居)委会,都要设立外事协管员,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本单位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
    (四)建立外管志愿者队伍。
    外事、公安、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包括外籍人员招募一批懂外语、熟悉外国风俗习惯的外管志愿者,协助开展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监督和奖惩制度。
    省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外管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及市县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各单位外管工作年度成绩的主要依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建立奖优罚劣的外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本单位外管工作质量;各市、县要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地区外管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建立大外管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边防检查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工作保障,应加大地方补贴力度;对机场、港口、铁路公共安全服务设施建设,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各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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