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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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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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31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成立教师保障性住房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资委、市国安局及市城投公司组成。协调小组在市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协调小组
    1.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涉及教师保障性住房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指导和监督全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和工程进度。
    4. 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的拆迁补偿及清表问题。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1.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草拟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措施。
    3. 调研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5. 组织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相关协调会。
    6. 开展教师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1. 市教育局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制定分房方案、组织教师申请住房、审核教师的住房申请;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筹措建设资金;成立投资控制小组(1. 审核项目概预算,2. 审批不可预见费签证,3. 设备、材料询价及品牌选定);初步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的审核;协助完成土地性质改变、项目备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市城投公司做好代建工作。
    2. 市住建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审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核、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房产证发证工作等。
    3. 市规划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用地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预审、规划方案报建审批等。
    4.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土地用途和性质改变手续。
    5. 龙华区、琼山区和美兰区发改委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备案。
    6. 市环保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环评报建审批。
    7.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消防报建审批及消防验收等。
    8. 市民防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人防报建审批及地下人防施工图的审批等。
    9. 市国安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国安报建审批。
    10. 市水务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节水报建审批。
    11. 市市政市容委会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园林报建审批。
    12. 市城投公司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前期代理和施工代建工作。代建管理费按照项目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设备费总额的1.5%收取。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共同做好教师保障性住房保障工作。
    (2)协调小组每月应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教师保障性住房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各部门应根据“路线图”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应采取“会办”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
    (4)要做好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工程督查机制,不得出现超概算、超标准建设。
    (5)要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6)要按照“保本零利润”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尽可能减轻教师的经济负担。
    (7)要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8)要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建立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教师保障性住房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附件: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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