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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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防局,同时挂海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海口市地震局、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市民事防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由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本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规章送审稿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人防建设总体规划、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防空袭预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三)督促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指示;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负责严重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工作。
    (四)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等通信、警报、指挥三位一体化系统建设;负责指挥通信系统的启动、日常维护管理。
    (五)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综合演练。
    (六)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地震台网及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依法管理本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监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资质验证登记;开展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研究和地震灾害预测;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执法检查。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及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与应用;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拆除、平时开发利用;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指导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抗震救灾、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民防局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指挥处
    拟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城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点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全市人防、防震和应急的通信、警报、指挥信息保障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地方人民防空和军队防空通信对接;收集、研究人民防空有关资料;战时负责空情信息的接收、传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防、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灾害防御处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质验证登记;指导和承办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研究、震害预测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避难场所(含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审批全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设计方案、易地建设、竣工验收、拆除、平时开发利用等;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
    (五)科技监测处
    拟定地震监测法规草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台网的规划及其反馈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地震应急通讯和群策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环境和设施;对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提出措施建议,并对震情、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海洋地震、火山地震和地震海啸监测;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负责实施防空、防震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防局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4名,科技监测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2名,科技监测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应急保障系统,并与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实行联动。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严重(Ⅰ级)、相当严重(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比较严重(Ⅲ级)、一般严重(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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