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2010年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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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琼府办〔2010〕74号),全面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好生态产业和低碳经济,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的热带滨海生态城市,实现海口生态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陈  超(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园林局、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海口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爱卫办、团市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陈超局长担任。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生态低碳产业
    1.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完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流污水厂、龙塘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等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推进江东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2. 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节能灯,积极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绿色照明推广工程,实行照明设施改造,测评绿色照明项目的运行效果。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海口质监局、市商务局。
    3. 重点督促26家与市政府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养殖企业,实现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实现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 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对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各区政府。
    5.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监控工程,防治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进程;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放射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 “LNG燃气汽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港航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委、海口质监局。
    7. 大力发展以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为主的生态农业,继续扩大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和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加快推行生态化水产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
    8. 积极推动东寨港红树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打造海南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积极引导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生态环境比较好的文明生态村规范开发“农家乐”生态旅游,培育“农家乐”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明办、各区政府。
    9. 推行在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农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试点,创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实施生态绿化工程,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0. 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抓好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划定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11. 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完成对红城湖、海甸岛水体、美舍河上游段、中心区水体(大同沟、龙昆沟、秀英沟等)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以改善地表水体环境、消除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12. 实施采空矿区复垦工程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恢复与重建退化区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中转网络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扩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各区政府。
    14. 建设海榆中线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东线公路和海文高速公路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生态防护林带和南海大道、滨海大道、海盛-海秀路的生态绿化带。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15. 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完善人民公园(含东西湖)、万绿园、金牛岭公园等市级综合性公园建设,增加南渡江河公园、新埠岛滨海公园、红城湖公园、美舍河公园等市级公园。在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增加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三)加强生态示范创建,营造优美生态环境
    16. 开展海口市申报国家级生态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
    17. 加强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示范乡镇。着力在海口旅游沿线打造一批精品生态文明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委、各区政府。
    18. 加强村镇环境污染整治,积极发展村镇生态经济。组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较好、居民文明程度比较高的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集镇;组织生态经济发展较好、生态环境比较优美的自然村积极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9.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卫生户厕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2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定期检查农药化肥销售渠道为手段,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量、销售产品性质的督控,从源头控制农药化肥污染。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优质水产品、稻米、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一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农药化肥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21. 采取综合手段,防治畜禽饲养业的污染。严格执行养殖区划规定,鼓励、指导农户利用堆肥等技术对少量的粪便进行处理,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22. 深入开展秸秆污染防治。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针对各类花卉苗木行业包装的需求特点,开发简易、实用的秸秆熟化、处理设备,条件成熟地区可以通过试点沼气和秸秆气化后有计划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23. 开展农村环境信息调查和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察,保障群众生态安全
    24. 深化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白色污染”整治力度,开展对全市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25. 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装卸扬尘的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6.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合理安排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用地。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结构,限制高污养殖项目。加强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建立完整的水产养殖生态体系,推广水产养殖水域水处理和循环装置、底泥清理制度和底泥安全处置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自身产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水产养殖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向水域倾倒。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
    27. 加强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专项执法监察。取缔向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废水排放单位,拆除有关设施,在准保护区范围内限制建设一定类型的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六)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和生态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28. 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29. 组织各级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创建“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
    各责任单位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世君,联系电话:65955818)。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16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海南生态省建设和海口生态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单位对分解的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实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建立考核监督责任体系,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态建设年度任务。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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