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字体:

海府办〔201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
    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事务,市法制局副局长吴秋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本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要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国务院、国家部委、省人大、省政府近期废止或修改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主要围绕以下三类内容进行清理:一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要切实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四)清理要求
    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曾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海府办〔2009〕350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21号),部署开展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各单位应结合去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清理依据,逐一对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条文,按下列要求进行清理:
    1. 查找是否引用了已废止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名称、强制性内容及作为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直接依据。
    2. 查找是否存在引用法律、法规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等问题并作出修改。
    3. 查找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并作出修改,如删除“计划经济”、“指令性计划、指令性任务”等表述,删除体现计划经济要求、“农村教育费附加”和乡镇政府集资办学、“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内容。
    4. 根据法律和法律解释中修改的关于“征用”的规定,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用”的表述进行修改。
    5. 对引用刑法条文与刑法不衔接问题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引用刑法的罪名罪状,被修订后的刑法取消的;
    (2)引用刑法条文与修订后的刑法条文不对应,如条文序号有变化、条文内容调整等;
    (3)引用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已被1997年刑法废止或者其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不再适用的。
    6. 对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修改,如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
    7. 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查找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修改。
    8. 查找是否存在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并作出修改。
    9. 其他应当修改的内容。
    (五)清理步骤
    1. 7月2日前召开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并举办一期清理工作培训班,部署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区政府、市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和集中统一培训,培训后,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指定清理工作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2.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各单位对本单位起草或者目前负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政府规章清理目录》(见附件2、附件3)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4、附件5),提出修改、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具体的建议和理由等,制作相应电子文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各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废止或继续有效的,亦可提出建议和理由,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应在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应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规章目录及责任分工见附件1;海南省解放以来至建省前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各单位自行查找;1988年至2008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可参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21号)所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至今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查找。
    3. 10月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审查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对修改、废止和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分批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4.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其下属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各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并将清理工作总结和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法制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全部完成清理工作的,要按期报告阶段性清理成果并作出说明。
    5. 11月10日完成清理工作,市政府分别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后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海口法制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对这次清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市政府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全面深入,依法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和清理遗漏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汇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同时,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以确保本次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规章清理联系人:王帆  
    联系电话:66743743
    电子邮箱:lifa@haikou.gov.cn
    规范性文件清理联系人:黄君华
    联系电话:66508233
    电子邮箱:hjh@haikou.gov.cn
    传真:66730118
    附件:1. 政府规章清理责任分工表
          2. 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略)
          3. 政府规章清理目录(略)
          4.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略)
          5.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