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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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为主管全市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取消调整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告》(海府[2004]48号)取消“捕捞收购专项资源品种许可”等6项管理权项。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辖区淡水养殖许可”和“在全市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批”等2项行政管理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围、填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审核”等8项行政审批权项。
    2. 无居民海岛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海洋经济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参与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带、无居民海岛)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市辖海域海洋调查与涉外海洋科学调查考察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
    (四)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选划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六)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七)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八)负责海洋和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和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各区海洋和渔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和渔业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纪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海洋和渔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发展和质量监管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综合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各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对在建项目分类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制渔港建设规划,监督渔港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渔业统计工作;组织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海洋和渔业产品加工、流通以及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组织企业开发国内外水产品市场;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及名牌产品申报工作;预测并发布渔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水产运销加工协会工作。
    (四)海洋管理处(环境保护处)
    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本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海域使用、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负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参与选划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发布海洋环境及海洋灾害公报、通报,指导海洋和渔业监测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五)渔业生产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业产业发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负责内陆水域和浅海滩涂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水产苗种的管理,核发水产苗种许可证。指导全市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捕捞船网工具控制制度;组织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指导渔具渔法改革并组织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点项目;初审深海和远洋渔业项目,指导捕捞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协会的工作。
    (六)渔政渔监处
    依法行使渔业船舶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渔业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渔业资源管理和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参与渔业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渔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监督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负责调查和处理渔港水域及沿海水域重大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指导渔业互保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4名),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各3名,海洋管理处、渔业生产处、渔政渔监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各2名,发展和质量监管处1名,海洋管理处、渔业生产处、渔政渔监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所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发布海洋环境及海洋灾害公报、通报,负责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沿岸入海的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监测和监视,发现入海排污口附近海域水质有异常变化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通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市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核定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加强对沿岸直接入海的排污口和入海河口规定范围内排污口以及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的监测、监视、调查核评价,对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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