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7-28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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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认定”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教育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等4项行政管理事项。
    2. 协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规划和协调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组织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负责本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负责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有关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科研规划,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招生计划、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教育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双拥、计生、工会、教代会以及青年、妇女和全市少先队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领导干部;协调指导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纪检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划工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市属学校的基建投资;组织编制市属学校经费的预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协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负责本市基础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组织选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审定市编乡土教材和教辅资料;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参与开展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考、高中会考和中考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
    负责本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中小学文体有关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行动;参与开展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七)职业和成人教育处
    负责本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青壮年扫盲的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负责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育机构。
    (八)教育督导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和复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负责教育执法督查;负责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5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办公室8名(其中工勤人员5名),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教育督导处各4名,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3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3名,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教育督导处各2名,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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