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0-07-28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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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反馈,全面完成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任务。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心任务,继续将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和谐美好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就业促进工程
    1.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以创业理念和创业文化宣传为先导,以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善创业环境和完善政策扶持为核心,以项目推介为抓手,以创业指导服务为手段,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着力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资助和扶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完成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以市级为主导,基层平台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效能。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教育公平工程
    7. 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发展,促进城乡中小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加强远程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 建立学校危房动态监控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今年要完成三年规划总量的6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 继续开展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今年全市有30所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90所学校达到市级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 完成琼山华侨中学扩建项目和琼山一小分校建设项目,加快琼山中学高中部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中心学校、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有效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城市新区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 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加快旅游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和桂林洋高校区配套建设;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完成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发挥职教集团规模效益;支持一职中申报全国重点职校,旅职校申报国家示范职业高中;继续落实中职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政策等,逐步实现农村生源免费中职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社会保障工程
    12. 重点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扎实做好五项社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争取对所有60岁以上农村人口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机制,使参保居民享受到更多实惠,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未达到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实行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的动态补偿机制;严格按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审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16. 落实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范围,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建福利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全民健康工程
    17.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龙华区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8. 落实《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应急医药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网,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 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城乡基层疾病防控网络建设,做好结核、霍乱、登革热、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启动市皮防中心麻风病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推进市结核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市中医药学校和卫生专家公寓楼等项目的筹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 统筹利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每个街道办好1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40%以上;扎实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城市建档率达80%,农村建档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 抓好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对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医学检验人员、医学影像技术人员、心电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完善卫生人才政策,鼓励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2. 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化区级计生指导站和街道(镇)中心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鼓励扶助制度,修改出台《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文体普及工程
    23. 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抓好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以及体育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4. 加大文化下乡力度,重点对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特殊群体的文化扶持力度,扩大“送戏送书送电影工程”覆盖面;组织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开展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较大影响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展示汇演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5.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逐步推行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民政局)
    26. 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农业科技110”、电子农务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加快建设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7. 完善社区、农村公共设施,充分调动各协会和街道办的作用,注重大型活动和小型多样活动相结合,在全市组织一系列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六)惠民安居工程
    28. 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强化规划引导,适度供应土地,改善房地产开发结构,优先发展满足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房地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中低档商品房供应比例,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房地产产品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类型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土地和商品房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促进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服务业发展,规范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9. 扎实推进“住房安居工程”。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大城中村、旧城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集资建房,商品房开发要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7万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旧改办、各区政府)
    (七)农村公用设施推进工程
    30. 抓好省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权限下放接收工作,落实农村公路管养护经费,明确管理权限,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真正做到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31. 继续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0年解决2万人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2. 推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站、自然村密闭式垃圾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卫局)
    33. 继续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确保50%以上的农村新型养殖小区、35%以上的养殖大户建设沼气池,35%以上的沼气项目镇、村建立沼气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34. 完成海甸溪北岸、长堤路、朱云片区改造工作,启动滨江新城起步区、镇海村等一批旧改项目,完成长流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大英山片区路网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旧改办)
    35.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着手规划研究城市轻轨交通布局,构筑城市快速公交通道,进一步优化和新增公交线路,改造、新建一批公交场站,恢复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功能,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
    36. 完善长流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和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一批城乡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水务局)
    37.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8. 抓好总投资6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年底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无异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39. 巩固和扩大“五大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继续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把综合整治与关注民生结合起来,推出利民措施,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强化属地管理,将更多的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0.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41. 推行太阳能风光互补绿色照明,鼓励引导在各类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启动森林城市建设,新增造林1.5万亩,启动世纪公园、金牛岭、万绿园和海口湾景点优化和升级改造,推进滨江西带状公园建设,完成滨海大道、南海大道美化绿化改造工程,建成一批街边街心小游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43. 调整、新建公共厕所、垃圾箱等一批公共设施,增添城市家具等人文美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4. 继续开展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创建,启动文明生态镇三年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九)公共安全建设工程
    45. 扎实推进“平安海口”创建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6. 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47.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8.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遵章率,减少违章停车率和违章占道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9.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认真抓好餐饮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等的监管;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证和质量监控,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口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
    50. 完善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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