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委等三个专项整治组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4-08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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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日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优质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建立规范健康的旅游经营秩序和长效监管机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投诉案件大幅度下降,游客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组织领导

  在海口市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海口市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龙卫东(市旅游委主任)

  副组长:张伟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江 鹤(市工商局局长)

  高 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

  邢建良(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韶雄(市商务局局长)

  林海宁(市卫生局局长)

  吴健林(市物价局局长)

  蔡 俏(市旅游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旅游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相应的业务处室。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聘用无证导游人员,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以低于成本价接团并向导游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二)整治导游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胡编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等行为。

  (三)整治海鲜大排档等旅游餐饮点和旅游购物点短斤少两、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欺诈游客、出售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等行为。

  (四)整治旅游饭店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以非星级冒用星级、低星级冒用高星级等行为。

  (五)整治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以及旅行社与“黑社”勾结作案等行为。

  (六)整治旅行社承包部门、无资质的机票代售点、商务中心违规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检查旅行社

  对海口地区经营入境旅游的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旅游业务合同是否规范、导游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部门承包、是否有低于成本价组接团、旅游业务档案是否完整、旅游经营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宣传资料是否规范等。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2月—8月

  (二)跟团暗访旅游服务质量

  组织人员分别通过“旅游优惠卡”、机票代售点、商务中心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多种渠道报名参团,全程跟团暗访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黑导”、导游服务情况、旅行社行程安排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以及幕后支持炒卖游客的旅行社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

  完成时间:3月—5月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专项检查

  对所有旅行社在海口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清理检查,主要检查服务网点是否已登记备案、是否实行“四统一”管理、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宣传咨询是否规范等。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2月—9月

  (四)打击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

  对海口地区人员聚集场所(包括机场、码头、商场及主要街道等)散发“旅游优惠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采取多种措施整治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以及与“黑社”勾结出团等行为,挖出背后支持的旅行社、印制“旅游优惠卡”的窝点。

  牵头单位: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间:2月—7月

  (五)旅游饭店专项检查

  对全市部分星级饭店和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非星级饭店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以非星级冒用星级、低星级冒用高星级,是否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导致游客投诉等。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3月—6月

  (六)餐饮点、购物点专项检查

  对全市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点、购物点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欺客宰客现象、价格违法现象、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不达标现象等。

  牵头单位: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3月—10月

  (七)非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专项检查

  对全市的机票代售点、各类商务中心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4月—10月

  六、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20日—30日)

  按照省政府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要求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全面部署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10月30日)

  联合工商、物价、公安、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后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和总结。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小结阶段(11月1日—15日)

  召开阶段性会议,小结整治工作经验,通报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总结整治工作成果,上报省综合整治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的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与工商、物价、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协调指导,抓好整改。在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整改。注意保护和扶持守法经营者,因势利导,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并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和情况上报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文明和谐优质的社会治安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根据省综治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建立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和威慑力,改变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治安环境,使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 开展旅游行业“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排查、重点摧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把持旅游市场、破坏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针对游客的严重暴力犯罪,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2. 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严厉打击街头抢夺、抢劫、入室抢劫、偷盗、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创新街面道路治安防范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的、专群结合的网络化或网格化的巡逻运行机制,在巡逻区内把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在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使犯罪再有所下降。公安机关要整合警力,多警联动,切实做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提高街面见警率,加大抓现行破现案的力度。发动治保组织、保安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街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村庄)的防控。在社区和农村深入开展以“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防矛盾激化)为重点的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实现90%以上的村庄(社区)达到“五无”(无盗窃案件、无火灾事故、无破坏活动、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矛盾纠纷激化)。

  3. 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海口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格控制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数量,加大毒品犯罪破案力度,摧毁在我市活动的毒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加强堵源截流,严密口岸检查,严防旅游人群带毒上岛;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加大打击零星贩毒力度,对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吸毒贩毒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对吸毒问题突出且禁毒工作不得力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整治,初步扭转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收容量和戒断率;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拒毒防毒意识;扎实开展“五无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单位、无毒家庭)活动,逐年扩大覆盖面。

  4. 开展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以打击查处聚众赌博和组织、强迫、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休闲场所的管理,适时对重点场所和重要地区进行重点治理,确保不出现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的社会丑恶现象。

  5. 开展“非”专项行动。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海口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非”专项行动,净化文化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政治性、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加大对旅游线路、路边店、旅店、发廊、舞厅等重点场所、路段的清理清查和整顿力度。

  6. 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交通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口公安边防局、海口公安消防支队、机场公安、港务公安、粤海铁路总公司以及各区配合。

  开展旅游景区内部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集中整治活动、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整治活动、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铁路沿线治安整治活动,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综治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登记造册,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各区要加快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 治和规划调整,完善公共服务,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治安混乱地区变成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地区。

  7.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打击旅游市场“三黑”(“黑车”、“黑导”、“黑社”)、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的规范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倡导文明经营,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加强对旅游宾馆、酒店、餐饮、购物点、娱乐场所的规范管理,打击整治弄虚作假、欺诈游客,强买强卖、强迫消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

  8. 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港航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规范大巴车、中巴车、出租车停放秩序;开展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显著提高农村摩托车登记率和驾驶证持证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旅游营运车辆安全、旅游线路畅通。

  9. 开展酗酒斗殴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针对酗酒打架斗殴引发致残致死案(事)件等以及酒后抢劫抢夺打砸案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专项防范、专项督查、专项宣传等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酗酒打架斗殴引发案(事)件的立案查处力度,整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针对高危人群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旅游高峰期和案件多发期的教育和预防工作,维护旅游景区周边社会治安稳定。

  10. 开展对街头发放流动小广告行为、流浪乞讨行为、流浪精神病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市综治办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海口地税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全面收治流浪精神病人,清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整治流动小广告,深挖打击流浪乞讨和散发非法小广告幕后违法犯罪活动。流浪精神病人,发现一个收治一个,杜绝未治愈精神病人流浪街头;对流浪未成年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在红绿灯路口、马路中间拦截车辆行乞或散发流动非法小广告的,从重处罚,一律予以治安拘留;深挖打击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行乞和非法经营、制售假票证、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海口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拓宽创建覆盖面,提高创建质量,营造平安旅游环境,平安景区创建覆盖面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 推进平安海口建设。由市综治委牵头,各区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海口”活动,全市85%以上的社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校园、医院达到平安标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六个提高”、做到“五个遏制”,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效能明显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预防和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高和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有害气功组织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赌博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和非法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 加大平安景区创建力度。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海口地税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完善平安景区创建标准,建立健全景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景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大景区平安创建的人财物投入。

  3. 创建“平安海域”。由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海口海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边防局、港务公安等部门配合。

  按照省委、省政府“海洋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开展“海上平安陆上抓,海陆并治创平安”活动,统筹兼顾打击、整治、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化解海事渔事纠纷、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创建平安海域。

  4. 创建平安港口、平安交通。由市交通港航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场公安、港务公安、粤海铁路总公司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以机场、港口出入岛口岸、铁路及沿线周边、高速公路及沿线周边为重点,开展以治安环境、旅游运输车辆运营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创建活动。

  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

  (一)工作目标

  把加强社会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以高效的管理服务和优良的执法公信力赢取广大游客和群众的满意。

  (二)工作措施

  1.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治办协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年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都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村、居委会都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依托物业在街道、社区建立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电脑联网、信息共享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融入本地社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的管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定期访问,随时掌握其动向。要在三星级以上酒店全部 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查控系统,对旅游人员入住实现登记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化,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要以落实国务院《海南省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为契机,建立开放的出入境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既方便外国人出入境和旅游观光,又维护我市出入境管理的正常秩序。

  2. 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610办、团市委等部门负责。

  司法行政部门要以“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标准,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安置和帮教措施,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团委部门要牵头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活动,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管力度,推进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帮教社工队伍,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帮助工作。继续办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推进工读学校建设。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艾滋病患者、“法轮功”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加强治疗、教育、管理,严防漏管失控。

  3. 进一步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宣传旅游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涉及旅游事件的网上恶意炒作。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黑网吧”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公安机关要加快建设虚拟社会防控网,着力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处置能力。

  4.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610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完善境内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发挥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贡献的积极作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严格准入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坚决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机,进行渗透破坏。

  5.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放射性物品等特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边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对枪支、弹药、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火灾,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 建立综治工作局域网。由市综治办牵头,各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联接市、区、镇、综治办、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等单位的局域网,构建集流动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种行业管理、重点人口管理、重点场所管理等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

  四、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建立治安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治安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

  从2010年起,市综治委将把我市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责任考核验收。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绩纳入综治实绩考核档案,作为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严重的单位,将按照《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及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措施,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各有关单位每月报告1次治安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市综治办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疑难问题。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琼办发[2010]1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按照营造整洁优美卫生环境,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总要求,本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综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下大力气整治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各项工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和谐、文明、有序的 发展环境,实现“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公众卫生意识、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市区主次干道垃圾乱扔(丢)和小街小巷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

  (二)占道经营得到根本改变,取缔肩挑叫卖、店外摆卖、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章经营行为,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

  (三)强化市区、旅游景点公厕的建设管理,做到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先进。

  (四)市区建筑物、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悬挂物、充气物、条幅明显减少,确保市容整洁。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保洁,交接班不留空档,无大面积漏扫现象,道路保洁做到路见本色;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做到无垃圾积压,无桶点暴满,保证车走桶点干净;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收集,力争垃圾袋装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指导监督水域环卫承包公司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江、河、湖、海水面清洁。重点加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和夜间垃圾的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二)整治公厕,达到市区、景区(点)公厕设置合理,整洁干净。重点整治市区、旅游景区(点)的公厕布局、卫生问题。在布局上,完成17座公厕的选点建设问题,解决移动公厕的遗留问题。各区环卫部门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做到“六无、四净、三通”管理,即:无污泥、无积水、无蚊蝇、无恶臭、无尿碱、无粪便溢满;地面、蹲位、档墙、便器周围干净利落;水通、电通、排污管道通;公厕设有便器、洗手盆、清洁池、照明等设施设备且完好,实行专人管理,24小时开放制度,持牌服务,公开监督,使公厕管理全面达标。市、区环卫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公厕按此标准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和城郊的建筑污泥渣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管理局)

  (四)加大对车内对外乱扔垃圾、行人乱扔乱吐、乱派发小广告、乱倒垃圾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区“垃圾乱扔”现象严重的点位设置抓拍和处罚小组,实行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五)按照国家标准配设果皮箱,配设重点在商业、金融街道,主干路、有辅道的次干路。推行 “摊前一个桶”工程,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垃圾桶(带盖)存放垃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六)强化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果皮箱和垃圾箱桶完好,箱体外表整洁,箱内垃圾及时清除,不满冒外溢。(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七)加强“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管理,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临街小区、铺面、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签订率应达到98%。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职责。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店户,依法进行劝导教育或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八)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九)加强辖区单位、居民区除“四害”工作,适时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大排档、流动商贩、占道洗车台(站)、占道修理店、人行天桥设点摆卖,大力清理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环卫局)

  (十一)对“五小”(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小副食店)单位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五小”单位无证无照擅自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二)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引摊入市,缓解占道经营管理压力。(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十三)加强对户外悬挂物、充气物的清理工作,严禁在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行道树上设置条幅、彩旗及户外悬挂物、充气物,确保市容整洁。(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5日至2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区根据省、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区根据各自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要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区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实行奖惩机制,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市“五大工程”整治办。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市市政市容管委会主任、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邢建良(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陛佳(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副主任)

  江长桥(市园林局局长)

  李永胜(市环卫局副局长)

  王旭明(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党委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邢建良兼任,人员与市“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合署办公。办公室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原则和措施

  (一)统一领导。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部署的第一项重大行动。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省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区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属地管理。此次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整治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执法。各相关部门按照“交叉检查、相互取证、归属处罚”的方式,对各类违法行为从快从严处理。

  为了使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还必须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该启动问责机制的启动问责机制。在整治中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解决。在整治过程中还要注重宣传报道,及时让市民了解整治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使整治活动成为人人参与的全民活动。在整治中还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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