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3-29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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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各区。

  2. 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

  (二)增加的职责

  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下放的“项目剩余资金调剂使用”等 6项管理事项。

  2.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2. 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机会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库、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3.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跟踪稽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本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稽查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七)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重大政策的衔接平衡;搞好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参与有关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和协调实施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八) 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协调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十一)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三)负责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市及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形势,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的编制;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与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发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三)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能源与循环经济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相关能源建设项目管理与督察;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引导和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拟定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受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机会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五)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参与制定和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交通运输业重大项目布局。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六)社会发展和就业处

  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与参与制定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政法以及工、青、妇等有关方面的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承担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

  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权限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 3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产业发展处、社会发展和就业处、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各4名,财政金融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产业发展处、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各2名,财政金融处1名,社会发展和就业处3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工作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所有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后,报市商务局入库备案,接受市商务局的统筹指导。市商务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制定招商引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建立和维护招商项目储备库,收集并发布招商信息;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二)管理市物价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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