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3-29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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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同时挂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全市节能减排的管理职责、能源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责下放各区发改部门。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的所有职责及原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行业管理及中小企业管理职责(除招商外的职责)划入。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2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指导、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科技计划,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市本级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指导、协调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控和预测本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促进本市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七)负责调整全市工业发展布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协调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加强质量管理;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各工业行业发展和规范行业行为。

  (九)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与安全标准。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企业、信息产品的有关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全市信息服务市场,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

  (十二)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业、信息招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村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科技、工业、信息化与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内设7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中小企业处)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组织制订并定期公布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承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科技计划;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管理、监督和统筹安排各类科技经费;负责全市科技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科研机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负责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负责协调管理我市医药产业(药谷)的发展和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五)工业运行处

  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指导和监测;负责协调各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应对全市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工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统筹安排工业产业扶持资金;负责做好煤炭销售行业的管理及许可证发放初审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

  (六)信息化处(农村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承办市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的教育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及电子农务体系的建立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处(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利执法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省内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省内外对外科技援助;省内外科技、专利合作与交流;科技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3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9名(含工勤人员4名),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工业运行处、信息化处、知识产权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5名,其中:办公室3名,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工业运行处、信息化处、知识产权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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