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3-29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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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内设信访局和督查议案室2个副处级机构、 1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和电子公文系统管理;负责文电收发、办理和印鉴管理;负责办公厅保密、档案、公文核稿、文印和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二)一处

  负责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会议;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各种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市长日常工作的服务、市长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

  (三)二处

  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的文电办理、工作报告和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各种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市委常委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

  (四)三处

  (五)四处

  (六)五处

  (七)六处

  (八)七处

  (九)八处

  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工作报告和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各种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

  (十)新闻信息处

  负责市长活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新闻策划、新闻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策划;负责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有关新闻联络工作及其新闻稿件的审查和修改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的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

  信访局

  (十二)信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负责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负责办理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件和省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进行调查并参与协调;负责市长接待日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重要信访信息的收集、研判、上报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十三)信访督查处

  负责信访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归档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信访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市复查复核信访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负责信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材料的综合分析;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总值班室(市长专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 24小时值班工作和市长专线电话的接听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

  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督查议案室

  (十五)政务督办处

  负责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进行跟踪督办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的督查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的组织制定、检查落实、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建议提案处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督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做好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74名。其中:正副秘书长8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信息处、组织人事处各4名,信访局12名(局领导 2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3名,总值班室 4名),督查议案室 9名(室领导 2名,政务督办处 4名、建议提案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9名,其中: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 7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信访局长(副处级)1名,督查议案室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处各2名,组织人事处3名,信访局5名(副局长1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1名,总值班室 2名),督查议案室 4名(副主任1名、政务督办处2名、建议提案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管理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信息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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