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0-03-29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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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有关贯彻实施措施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海口市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5955821)。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于2008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为贯彻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特制定2009-2010年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海口市环境立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全面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实现海口生态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恢复为重点全面提升海口综合实力,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的热带滨海生态城市。

  二、现状分析

  海南省1999年做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2000年省政府批准海口市为首批的6个生态示范市(县)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载体功能显著提升,2000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07年顺利通过“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还很大,距国家对生态城市的定位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还有差距。

  (一)水环境现状分析

  地表水环境质量是我市生态城市的重要特征。地表水由陆域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海水两部分构成,地面陆域水体由南渡江水系、其他河流、城市泄洪河沟、湖库等构成。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南渡江、鸭程溪、三十六曲溪、铁炉溪、演州河、昌旺溪。海口市各类中小水湖库共有 108个,总库容量达2.6亿立方米以上,其中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永庄、沙坡、丁荣、风谭等37座。海口市的海域面积为83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1公里。

  根据《海口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年度)》,2008年海口湾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三连村出海口、假日海滩浴场、东寨港监测点的悬浮物超标外,其它均达《海水水质标准》(GB2097-1997)Ⅱ类标准;环岛海滩海水水质达Ⅲ类标准;粤海铁路和海口倾废区海水水质达Ⅳ类。

  陆域地表水南渡江龙塘段及永庄水库水质略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南渡江从进入海口市域的入口到新坡镇群益村的上游河段、南渡江龙塘坝至新埠岛新埠桥的江段、秀英水厂、沙坡水库水质达Ⅲ类标准;横沟河、工业水库、云龙水库、演丰东河水质略超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有粪大肠菌群;大同沟、龙昆沟、海甸溪、五源河、美舍河、东西湖和红城湖水质超Ⅴ类标准;随着市内市政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截流了大部分原先排入地表水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以及经过整治的美舍河,各污染物均呈下降趋势,水质总体有所改善。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是解决城市污水问题的重要途径。2008年,海口市废水排放量为 10444.7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481.13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963.66万吨。2008年度全市工业污染源共有35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有:COD4590.77 吨;排放主要污染物有: COD325.67吨。2008年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481.13万吨, 排放达标率为100%。

  我市建成有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万吨/日,2008年共处理城市污水8812.2万吨,其中生活污水8468.95万吨,工业废水325.25万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COD17022.87吨,排放COD13898.84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氨氮332.15吨,排放氨氮2072.87吨。

  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7月投入试运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长流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加紧建设。

  饮水安全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海口市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来源于取用地表水的米铺水厂、永庄水厂和秀英地下水厂,两个地面水厂日供水能力41万吨。米铺水厂的取水点位于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厂的取水点为永庄水库。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海口市于2007年重新划定了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6平方公里;2003年建立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于南渡江龙塘段,保护区呈狭长的长方形,水域全长10.0公里,总面积14.08平方公里。2008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南渡江龙塘段的主要超标因子是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永庄水库的主要超标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和总氮,其余指标都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关于地表饮用水源执行标准的规定,地表饮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此规定海口市地表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海口市地下水源主要为秀英水厂,根据2008年监测结果,秀英水厂所有项目均达标,水质符合(GB3838-2002)Ⅲ类标准,从2007至2008年秀英水厂水质比较来看,秀英水厂除了氨氮一项未能达到Ⅱ类标准,其余指标都可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存在问题:

  1. 海口市近岸海域三连村出海口、假日海滩浴场、东寨港受轻度污染,主要是悬浮物超标。

  2. 横沟河、工业水库、云龙水库、演丰东河水质受粪大肠菌群污染,略超Ⅳ类标准;大同沟、龙昆沟、海甸溪、五源河、美舍河、东西湖和红城湖水质主要受生活污水的污染,水质恶臭、发黑,超Ⅴ类标准。

  3. 对于饮用水源,南渡江龙塘段和永庄水库水质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超过Ⅱ类标准,其它因子达标。

  (二)空气环境现状分析

  让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是生态市建设追求的重要目标。根据《海口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年度)》,我市对环境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降尘等四种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海口市二氧化硫浓度变化比较稳定,全年的监测值范围在0.005-0.015mg/m3之间,全年监测日均值达标率为100%,年日均值为0.009mg/m3,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2 mg/m3);二氧化氮浓度全年变化不大,全年的监测值范围在0.007~0.015mg/m3之间,全年日监测均值达标率为100%,年日均值为0.017mg/m3,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4mg/m3);2008年可吸入颗粒物样品监测均值范围为0.004~0.129mg/m3,样品均值超标率为28.1%;年日均值为0.043 mg/m3,年日均值略高于国家一级标准(0.04mg/m3);2008年,海口市降尘月均值在1.3~6.4吨/(平方公里•月)之间波动。年月均值为3.4吨/(平方公里•月),小于5.6吨/(平方公里•月)的评价标准[国家推荐的降尘评价标准是以清洁对照点监测值加上3吨/(平方公里•月)为标准]。

  2008年,海口市 API指数优于国家一级标准(API≤50)的天数为277天,一级率为75.7%。我市全年没有出现API>100的情况, API<100的天数占全年的百分比为100%。

  存在问题: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较大,当API指数超过一级标准时,首要污染物全部是可吸入颗粒物。

  (三)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分析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2008年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2.0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量为13752吨,污泥全部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和农用制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0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00%。

  我市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包括居民垃圾、商业(饮食业、农贸市场等)垃圾、清扫垃圾及少量的其他垃圾(通常是食品业及轻工业的部分工厂垃圾、建筑垃圾及无害化处理后的特殊垃圾等)。2008年度海口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34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为 35.21万吨,处理率为94.30%。

  我市现有1个生活垃圾场处理场,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总投资为1.3亿元人民币。2001年4月份一期工程全部完工。2004年,二期工程占地208亩的填埋区建设基本完成,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口市垃圾处理能力,2006年投资七千万元人民币建设一个大型垃圾转运站。该项目不仅可以推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而且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我市对垃圾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提高一个新阶段。

  医院危险废物指病人的日常生活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性废物及手术垃圾。2008年度海口市医疗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86.4吨,处理量1386.4吨,处理率为100%,医疗危险废物虽然产生量少,但组成复杂,危害大。目前医院垃圾的处置部分采用先消毒,再又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

  海口市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状况保持良好,由于海口市产业结构和实施清洁能源政策,因此,海口市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很少,都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由于海口市医疗卫生行政医主管部门将医疗机构的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与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挂钩,因此海口市的医疗机构对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置十分重视,积极配合,目前统一由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医疗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置。从整体来看,目前海口市固体废弃物已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率较高,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加上市委、市政府对垃圾处理问题非常重视,投资完善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全市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卫生填埋标准进行卫生填埋。

  (四)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森林、湿地、海洋等多样生态类型并存是我市生态环境的鲜明特色。我市整个行政区面积2304.8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 830平方公里。

  海口市现有的森林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大类。根据森林用地范围、立地条件和区位条件,海口市的森林划分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区、公路渠道防护林网、名特优经济林和花卉生产基地等几类。据海口市林业部门统计,2007年新增浆纸林造林面积27058.12亩,海边防护林1468.8亩,路边造林面积6376.9亩,花卉种植面积 4158亩、花梨、沉香等珍贵乡土树2070.6亩。

  海口市北面临海,海域面积83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1公里。海口市大部分海岸坡度平缓,岸线开阔连绵,沙岸带沙细洁白,有假日海滩、白沙门海滩、东寨港海滩、桂林洋海滩等海滨风景区和游乐区。港湾与近海还有少许岛礁和潮滩,常年风轻浪平,有多处较为适宜的伴岸泳区。

  自然保护区的设置有效保护了我市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一定的作用。海口市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海口湾西海岸岸线保护区、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0年1月,是我国第一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98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名录,是迄今为止我国红树林保护区中红树资源最多,树种最丰富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六个湿地保护区之一,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红树林及鸟类资源。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有红树林资源2065公顷,其中天然林1773公顷。红树林植物13科16属27种,占全国红树林植物种类的90%。

  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于1995年建立,2006年9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通过并建立雷琼地质公园,为世界级地质公园,该公园的保护对象为:火山喷发及其周围的各种神奇洞穴(如卧龙洞、仙人洞等)自然地质、地貌和独特的自然风光。该区面积108平方公里,主要地质遗迹面积约29平方公里,为38座不同类型的火山和30条火山熔岩隧道。该园区物种丰富,马鞍岭以北2至4公里的火山口两侧是茂密的热带原生林。

  海口湾西海岸岸线保护区于1997年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建立,位于我市西北部。以西海岸线为基准,东从秀英游泳场起至后海石油储气站;从庆龄大道为起点,向北延伸1.9km,向南扩展100m,占地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该保护区的保护对象为:保护旅游资源,包括保护海口湾西海岸防护林、沿岸景观、优质环境。

  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于1997年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建立,位于我市南部,永庄村南500米处,距我市中心区 12公里,占地总面积约9.6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9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6.70平方公里。1988年海南松海联合供水公司等筹建永庄水厂,永庄水库为永庄水厂的水源基地。该保护区的保护对象为永庄水库水质,解决我市西部居民生活用水。

  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03年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了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05年9月22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划定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05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五)农村环境分析

  我市农业人口87.97万人,农村2135个,耕地2849公顷。据统计目前全市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 6257.76万吨,生活垃圾约19.46万吨。2005年全市耕地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分别是 10.3公斤/公顷和1516.8公斤/公顷。全市水产养殖面积8.63万亩。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市根据“科学规划,连片创建,突出特色,深化内涵”的创建思路,积极推进文明生态村连片创建,到目前为止,全市建成文明生态村982个。占全市自然村的46%,同时,红旗、永东、三江、火山等10个大片区的连片创建初具规模。

  全市累计农村户用沼气户数达到6600多个,大中型、联户型沼气池41个,集中供气农户1013户,推广“猪-沼-草”等生态种植面积2万多亩,既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又实现了农民节支增收。

  三、行动目标

  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按照重点区域引领示范,重点分项同步跟进两个层次展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生态规划确定的生态市建设的各项指标。

  按照《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分项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高质量完成重点工程项目。通过我市2009-2010年两年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大问题,在生态市建设各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2020年将我市建成生态城市的定位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改善水环境质量,市中心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改善地表水体环境、消除水体污染。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确保饮水安全。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深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扩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的削减。市中心区杜绝客运车辆冒黑烟现象。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行废物循环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完善垃圾转运系统,不产生二次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四、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从生态区镇建设,改善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明确了22项重点工程,同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政策研究、科技支撑及能力建设4项保障措施。

  (一)以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城市河道水系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

  行动目标:

  根据《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近期(2006-2010年)行动目标如下表:

  1)水资源利用的近期目标是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结合多级循环利用方式利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

  2)水环境污染控制主要是针对南渡江海口段、永庄水库、美舍河、中心区水体、近岸海域水体等重点区域。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海边和城郊地区畜禽养殖、食品加工造成的污染。

  重点任务:

  1. 地表水污染治理

  对南渡江海口段、永庄水库、美舍河、中心区水体、近岸海域水体等重点区域进行污染控制。

  (1)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饮用水源地包括龙塘坝上游和永庄水库受到一定程度威胁,影响供水水质安全,要加强管理,消除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取缔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废水排放单位,在准保护区范围内限制建设一定类型的生产企业。

  (2)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完成对红城湖、海甸岛水体、美舍河上游段、中心区水体(大同沟、龙昆沟、秀英沟等)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以改善地表水体环境、消除水体污染。

  (3)完成对海口湾近岸海域海水进行综合整治,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进一步巩固一园两湖整治成果,加强管理,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再次进入地表水体,使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2.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加强城市雨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完成府城地区和桂林洋开发区污水截流管网工程建设,改善美舍河水质和桂林洋开发区环境。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流污水厂、23个乡镇人工湿地处理污水工程、高位养殖生态化等工程建设。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1)到2009年底完成狮子岭污水厂建设,以解决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问题。2010年前开始江东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及前期工作。

  (2)重点污染源治理。对市内重点污染企业,完成现有废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3)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海口市COD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全市所有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1个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源的全程实时监控,杜绝超标排放。

  4. 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严格按照海口市饮用水源地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永庄水库周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以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为突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行动目标:

  深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扩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的削减。具体如下表:

  重点任务:

  1. 调整城市工业布局。将城市中心区内废水污染的工业企业迁入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区域重心放在下风向的西部地区,并且发展污染小的高科技产业。

  2. 继续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严禁燃煤项目上马,逐步关停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燃高硫油锅炉。

  3. 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淘汰不达标机动车,提高机动车达标率。重点抓好市区公交车、出租车辆、泥头车和摩托车的检查和整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继续推进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公交车燃气汽车的改造。同时发展客运、旅游等其它车型使用天然气作燃料。

  4. 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装卸扬尘的管理。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施工车辆进出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施工渣土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封闭运输和封闭堆放,必要时洒水抑尘。实施生态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如下表:

  重点任务:

  1. 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继续保持海口市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良好状况,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中转网络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 建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继续完善海口市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新建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强化监管力度,使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

  (四)以绿色生态网络建设为基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行动目标:

  对全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整合、保护、恢复与重建,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形成稳定的区域生态格局;建立各个斑块之间的绿化隔离带,恢复城市间孤立的大型绿色斑块;维护河流绿色生态干道,进行生态通道的节点建设,以保持生态通道的畅通和健康。

  重点任务:

  1. 城乡绿化建设

  (1)区域绿地系统框架

  构建“一网、两带、两廊”的主城区园林绿地系统。

  1)“一网”:城市建设区人居景观绿化网,构筑相互联通的“园林生态化”的绿地系统。

  2)“两带”:海岸线绿化景观带和城郊森林公园绿化景观带,构建城市生态防护屏障,形成城市的重要旅游景观带。

  3)“两廊”:五源河-石山生态廊道和南渡江水系生态廊道,形成组团间的绿色隔离廊道,发挥生态、景观功能。

  (2)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建设

  结构性生态控制区是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留地、物种的避难所,具备区域生态流通的源功能。建设重点为火山口国家地质公园和东寨港红树林国家自然保护区。

  (3)生态通道体系建设

  建设海榆中线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东线公路和海文高速公路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生态防护林带和南海大道、滨海大道、海盛-海秀路的生态绿化带。

  建设包括永庄水库森林公园、沙坡水库森林公园、玉龙泉森林公园和五源河森林公园在内的环城绿色生态景观带。并向东、西侧延伸,串联起石山火山群国际地质公园和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公共绿地建设

  1)完善现有的市级综合性公园:人民公园(含东西湖)、万绿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生态公园。

  2)新增以下市级公园:美藤河体育公园、南渡江河公园、新埠岛滨海公园、红城湖公园、美舍河公园、海秀公园、长流公园。

  3)区级公园和开放空间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进行设置,面积不小于2 公顷。

  4)街头绿地主要布设在主城区景观道路的两侧,居住区出入口附近,工业区内部等处,每处面积不小于0.1公顷,在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增加公共绿地。

  (5)异质性植被群落结构建设

  对金牛岭公园、海口公园、滨海公园、万绿园等市内公园景区和道路绿化带植被状况的调查和对植被群落结构的比对分析,提出科学的绿化模式。

  (6)自然河道建设

  近期重点整治南渡江、美舍河上游、海甸溪、板桥溪、鸭尾溪、东西湖、红城湖和龙昆沟,全面提升滨水地区的休闲、游憩、景观功能。

  2.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

  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以保护东寨港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为重点,保护湿地资源。建设23个乡镇人工湿地处理污水工程。

  (五)以文明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行动目标:

  通过对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和农膜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村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有效控制,达到以下目标:

  重点任务:

  1.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以定期检查农药化肥销售渠道为手段,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量、销售产品性质的督控,从源头控制农药化肥污染。

  (2)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优质水产品、稻米、蔬菜等“菜篮子子”产品为重点,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一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农药化肥污染。

  2. 综合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

  采取综合手段,防治海口市畜禽饲养业的污染。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应建立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鼓励、指导农户利用堆肥等技术对少量的粪便进行处理。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在80%以上,有条件的养殖集中区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厂,对畜禽粪便进行统一处理。

  到 2010 年,海口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 65%以上,在畜禽养殖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COD 排放总量降低 30%;到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100%,COD排放总量基本维持2010 年水平。

  3. 秸秆污染防治

  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针对各类花卉苗木行业包装的需求特点,开发简易、实用的秸秆熟化、处理设备,条件成熟地区可以通过试点沼气和秸秆气化后有计划推广。

  4. 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1)合理安排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用地。严禁在港口、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和特殊功能区域设置养殖区,现有养殖区与上述功能区域矛盾的,应限期关停。利用海边和南渡江水域进行养殖的,必须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也应限期关停。

  (2)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养殖技术。保持适度发展规模,根据养殖容量,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减少天然养殖密度,控制养殖规模。

  (3)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养殖结构,限制高污养殖项目;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控制养殖密度,提倡鱼、蟹、虾、藻等综合养殖或多品种混养,推广高效少污染饵料,控制饵料的投放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到2010年生态养殖面积达到 80%。

  (4)加强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建立完整的水产养殖生态体系,推广水产养殖水域水处理和循环装置、底泥清理制度和底泥安全处置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自身产生的污染物总量,防止养殖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控制水产养殖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向水域倾倒,陆域养殖车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养殖废水外排,应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5)按照东寨港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要求,核心区和缓冲区区内严格禁猎、禁止打捞水草,确保鱼蟹虾类产卵繁殖和鸟类栖息觅食、越冬。加强滨湖区域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5.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到2010 年,50%农村居民点与小城镇建有污水或粪便生态化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2010年规划在适当区域建设1-2 个乡镇垃圾填埋场;以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做好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到2010 年全市70%以上的自然村将建成文明生态村。

  六、行动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1)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相关职能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工作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相关职能局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推动本区的生态市建设工作。

  在海口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具体的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城区水环境治理由市水务局牵头;大气环境治理,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城乡绿化建设,由市园林局和市林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

  (2)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民主的生态市建设决策机制。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全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和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计划;部署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推动,并考核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为市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推动生态市建设相关规划、计划和市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监察、督查机制。市政府监察、督查部门按照《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海口生态市建设 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纪要,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监察、督查。

  (4)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生态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性问题,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前,预先进行论证。对需要开展专题研究的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科学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对生态市建设进行阶段性总体评估。

  (5)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和跟踪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起草生态市建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生态市建设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实施两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责任,对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两年行动计划跟踪评估方案,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通过环境监测等科学手段,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固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工业区环境质量改善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进行跟踪评估。

  2. 加强政策研究,落实资金保障

  围绕生态市建设两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制造者回收的原则,针对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用、公益性项目资金落实难等生态市建设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3.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生态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1)加强环保科研。市科技局负责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海口市科技计划,将于龙塘饮用水源保护、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市中心区地表水体整治等,以及各专项工作组提出的与两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列为优先发展项目。

  (2)构建生态市建设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环境安全及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生态市建设成效评估方法体系,综合预测经济、水资源、能源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确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目标、排放量和消减量。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城市管理经验,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通过产业向导和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

  4. 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1)加大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重点监管企业水和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加快全市环境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高现场环境监察能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进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功能。建立健全海口市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和环境信息系统。

  (2)加强环境监管。按照辖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预防关口前移,加大对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制定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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