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0〕3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 2010年 8月 27日十四届市政府第 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新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5元。
二、本标准自2010年 9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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