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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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 2010年 8月 27日十四届市政府第 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新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5元。
    二、本标准自2010年 9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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