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2-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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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
    2. 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 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4. 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5. 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 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2.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3.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拟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计划。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及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九)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检查指导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拟定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计划与监管。
    (二)发展规划和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业务,拟定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与考核评估指标,指导、监督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落实,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建设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计划;协调开展人口理论教学,指导构建新型人口文化;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审批以及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本系统内普法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保健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管理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 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宣传教育处3名,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9名。其中:办公室、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各 2名,宣传教育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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