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2-10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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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法制局,为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主管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办事机构,在海口市法制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报请备案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
    (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受理投诉、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负责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有关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承办须由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室办理的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的宣传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法制工作各项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全市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事项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的建设、信息管理;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编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外文译本。
    (十)指导各区开展法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法制局内设 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法处
    负责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对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有关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法制局行政编制 2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3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0名,其中:办公室、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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