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08-10-2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字体:

海府〔2008〕7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 年8 月13 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未来几年我市现代服务业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一)抓紧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海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每年定期公布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市旅游局要会同规划局抓紧制定《海口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市规划局要根据各区提出的发展规划,抓紧统一制订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的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尤其要抓紧制订和修订新海物流园区、美兰航空物流园区、长流创意产业园区、桂林洋农副产品加工区、西海岸会展酒店聚居区、东海岸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口湾—新埠岛亲水休闲区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布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落实现代服务业各园区用地。市西海岸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新海物流园区、长流创意产业园区和金沙湾旅游产业区的招商和建设,努力打造我市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并完善奖励航空公司、旅行社的有关政策,加大招徕境内外客源力度;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各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

  (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银行进驻我市。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四)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市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支持水务集团整合琼山自来水公司,完成城建集团资源整合,组建城投集团,积极推进港航控股的战略重组工作,加快海峡航运、水务等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努力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放大国有资本,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转制为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组织实施转制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对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后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三、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六)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服务贸易三年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市旅游局要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部署,抓紧制定我市推进计划。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船级社、海口海事局、海南港航控股集团研究制定邮轮游艇和游艇俱乐部相关政策。市商务局要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加快海口会展业的发展。海口保税区要结合转型为综合保税区的机遇,进行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加快推进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建设。

  四、大力发展服务业重点产业

  (七)优先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服务业。围绕建设“阳光海口、娱乐之都、品位之城”,依托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优先发展旅游、休闲娱乐、文化三大服务业。力争到2011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达到300亿元以上。旅游业方面,有效开发和整合各类旅游资源;规划建设免税商店和旅游商品生产、展销中心,在游客集散地设立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开发旅游产品,促进传统旅游产品向商务旅游、会展旅游、都市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户外有氧运动游、乡村休闲游、自驾车游等现代旅游产品转型。2011年,全市5A级景区达到1家,4A级景区达到3家;5星级酒店达到12家,4星级酒店达到20家;建成全省游客到访中心和自驾车营地,文化旅游点达到20个,评出十大旅游名村,有组织的自驾车团队游客达到10万人次,国际游客达到18万人次。休闲娱乐业方面,加快户外有氧运动项目建设,挖掘海上娱乐资源,发展海上观光、海上运动,加快游艇码头建设,促进游艇经济规模发展;加快秀英港区国际旅游客运码头建设,吸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建成旅游、观光、娱乐、购物、餐饮等相配套的服务体系;2010年建成600个游艇泊位,力争2011年国际邮轮停靠达50艘次、10万人次。大力发展康体保健业,建设主题酒吧、大型娱乐中心、球馆等文体娱乐设施,举办高雅的演艺活动,推出“印象•海南岛”大型实景演出。大文化产业方面,积极发展特色文体产业。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引导发展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火山文化等,充分展现海口文化的底蕴和魅力;打造历史文化街区,对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府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综合整治,使历史文化品位与休闲娱乐相融合,成为海口旅游的新名片;策划高品质的定期定址活动,继续举办“城市之间”、热气球、铁人三项、环岛自行车、轮滑等赛事,不断创新军坡节、元宵换花节等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打造营销城市和吸引游客的重要载体;鼓励支持创意设计。

  (八)培育壮大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着眼于全省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省会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加快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培育壮大现代物流、科技、商务三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方面,加快马村港、新海港、秀英港和美兰机场港区建设,提升海港、空港功能,完善通关设施,提高通关效率;加快建设海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省际物流园区、花卉交易市场、临空经济园区,大力发展临港加工、仓储、装卸、配送等相关产业;积极参与环北部湾和东盟国家之间的物流分工与协作,形成功能互补的港口群,打造琼州海峡物流绿色通道;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经营理念、掌握现代管理技术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逐步建立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以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为支撑的物流框架体系。扩建马村港,2012 年货物吞吐量达到615 万吨,2013 年园区建设规模达到2.83 平方公里。新建新海汽车客货滚装码头,2011 年吞吐能力达到120 万辆汽车、600 万人次,2015 年园区建设规模达到2.5 平方公里。扩建美兰机场,增辟国际国内航线,2011 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350 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16 万吨/年;2015 年第二条跑道建成投入使用,旅客吞吐量达到2000 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20 万吨/年。2011 年物流园区规模达到5 平方公里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000 万吨以上。科技服务业方面,优先支持面向工业园区、特色产业提供科技服务的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以维堤瑷生物研究院、热带作物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为龙头,建设一批科技研发基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农务,建立多层次技术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信息服务和服务外包;培育信息服务企业,建设中电生态软件园(海口园区)等产业基地;鼓励企业积极承接信息服务、财务管理、物流服务、售后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产品研发等外包业务。2011 年全市服务外包收入达到5 亿美元。商务服务业方面,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发展会展业,完善会展业平台;建设西海岸国际会展中心,2008 年启动8 万平方米会展厅、大型国际会议中心和会展酒店的建设,2009 年着力开拓展览活动,2010年开拓国际会议,实现展览与会议的深度结合。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新建6-8 家市场定位明确的商务度假酒店,使该区域高星级酒店数量增加到10-12家,建成我市标志性的商务会展、旅游度假集聚区。积极承办各类国际国内会议,举办具有产业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会展,培育会展业知名品牌,争取到2011年举办参展商千家以上规模的国内会展50个、有境外企业参展的国际会展5 个。抓住国家全面开放金融保险业的契机,吸引国际、国内各类金融和保险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培育发展评估、审计、会计、法律、税务、咨询、广告、策划等中介组织,为全省提供优质、便捷的商务服务。

  以上服务业重点产业,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

  五、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九)积极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各区、各部门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

  (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市名牌扶持经费,对服务业行业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给予奖励。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市商务局等部门应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范围。

  (十一)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市科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纳入规划发展的重点。鼓励支持服务领域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和引进项目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服务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应从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重点资助。积极组织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应用示范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一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引导帮助服务领域企业建立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科学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十二)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市财政要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提高对贫困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每年新增的财政投入要重点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服务业聚集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重点扶持保税区等工业园区,金沙湾、南渡江出海口、江东、海口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区,海口体育中心、世纪公园等大众游乐项目,海甸溪北岸酒吧街、海口灯塔酒店、海口大剧院、游艇码头等亲水休闲区。

  (十三)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根据我市当年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四)拓宽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要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全方位与开行及其它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培育城投、城建、海旅等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的国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募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中长期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基础设施的性质和类型,探索PPP、BOT、TOT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进物流园区、邮轮母港、创意产业园区、商务区、会展区、休闲度假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等项目所得,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六)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和改进土地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等存量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应积极支持,并加快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各区范围内的服务业园区用地,由各区拟定园区开发计划及用地计划并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十七)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等政策。市物价局要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各区各部门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十八)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针对服务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工作,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八、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十九)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信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职业学校完善并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对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2011年各类职业学校达到32所,年输送毕业生1.05万人。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要积极引进高层次的服务业人才;要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实施国家关于物流、电信、邮政、快递、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共享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

  (二十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二十二)加强服务业法制建设。市法制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定、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发改、旅游、商务、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认真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定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研究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联络职责,通过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

  (二十五)加强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